因兴宁市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试点县)实施过程有变,现需重新遴选一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本项目主要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发展生态低碳农业,加强品牌营销和指导服务等。
请有意愿申报承接项目且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填写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清单(附件2),一并提供土地流转合同(含今年流转)、《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章程、财务管理规定、理事会机构、监事会机构、议事决策记录、成员大会记录和社务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产品溯源、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二品一标”佐证材料、合作社成员册、成员账户出资额、公积金量化记录、盈余返还的交易、(信用中国)征信报告等报名材料。
以上材料须装订成册,于2026年5月13日前,提交一式三份至兴宁市农业农村局农村改革与合作经济指导股。我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选择承接机构。联系人:吴威龙,联系电话:3381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