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渔业用海
渔业用海,是《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中明确的一级用海类型,指在海域范围内,为满足渔业生产、养殖、捕捞、增殖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与运行需求,所使用的海域空间、岛礁及相关附属设施用海。
简单来说,凡是在海上为“水产增养殖、渔业捕捞、渔业基础设施运行”服务的用海,都属于渔业用海,是支撑海洋渔业产业发展的核心用海类型,也是保障我国粮食安全、水产品供给的重要基础用海形式。
二、渔业用海主要包括哪些类型?
结合用海分类标准与行业实践,渔业用海主要分为以下4类:
1.渔业基础设施用海
指为渔业生产提供支撑服务的配套设施用海,是渔业产业的“服务中枢”。具体包括:渔港、渔业码头、防波堤、护岸、渔业港池、渔业锚地、水产品交易市场配套用海、渔业冷藏加工配套水域、渔业航标及导助航设施用海、渔船修造与补给水域等。这类用海以服务渔业生产为核心,兼具公益性与经营性双重属性,部分渔港用海还承担着渔业防灾减灾、渔民避险的功能。
2.增养殖用海
是渔业用海的核心类型,指用于水产增养殖生产活动的海域空间,也是我国渔业用海中占比最高的类型。按养殖方式与空间形态,可进一步细分:
滩涂养殖用海:利用潮间带滩涂开展贝类、虾蟹类养殖的用海;
围塘养殖用海:通过筑堤围海形成养殖池塘的用海;
浮式养殖用海:利用浮筏、网箱开展鱼类、贝类养殖的用海,包括深水网箱养殖用海;
底播养殖用海:在海底投放苗种开展贝类、海参等底栖生物养殖的用海;
增殖放流用海:为渔业资源增殖开展人工放流、养护的专用海域。
3.捕捞海域
指开展海洋捕捞作业的海域,按管理属性可分为:
传统捕捞渔场:历史形成的渔业捕捞作业海域;
定置作业用海:定置网、刺网等定置渔具作业的专用海域;
渔业资源养护区/禁捕区:为保护渔业资源设置的限制捕捞或禁止捕捞的海域,部分可开展限额捕捞作业;
涉外/跨界捕捞海域:涉及渔业协定的合作捕捞海域。
4.农林牧业用岛
指无居民海岛中,用于农林牧业生产活动的用岛类型,渔业相关场景主要包括:海岛周边养殖配套用岛、渔业种苗培育用岛、渔业生产管理配套用岛、养殖物资仓储用岛等,部分海岛还可用于渔业休闲、生态养殖的配套开发。
三、渔业用海的核心特征包括哪些?
1.用途导向强,产业属性突出
渔业用海的核心功能直接服务于海洋渔业产业,所有用海活动均围绕“水产品生产、渔业资源利用、渔业产业配套”展开,与其他用海类型(如工业、旅游、交通)的功能边界清晰,仅在部分场景下存在有限兼容。
生产功能:直接产出水产品,是渔业产业的核心生产要素;
配套功能:为渔业生产提供港口、补给、仓储等支撑服务;
资源养护功能:部分用海兼具渔业资源增殖、生态修复的功能。
2.空间利用的多层次性与兼容性差异
渔业用海的空间利用模式多样,不同类型的空间利用层级与兼容性差异显著:
水面利用:浮式养殖网箱、浮筏、捕捞渔船作业的主要空间,是养殖与捕捞活动的直接载体;
水体利用:养殖水体的水质、水深、流速直接影响水产品生长,捕捞作业也依赖特定的水体环境;
海床利用:底播养殖、围塘养殖、渔港码头桩基、定置渔具锚泊的基础支撑面;
底土利用:围塘养殖的堤岸基础、海底养殖设施固定的底层空间。
兼容性方面,不同渔业用海的排他性差异较大:
高排他性:围塘养殖、深水网箱养殖、渔港用海,会对海域空间形成较强占用,几乎无法兼容其他用海活动;
中低排他性:底播养殖、开放捕捞海域,在不影响渔业生产的前提下,可兼容适度的生态旅游、科研监测等活动;
弱排他性:部分渔业资源养护区,在合规范围内可兼容生态保护、科普教育等功能。
3.自然条件依赖性极强
渔业用海的价值与功能实现,高度依赖海域的自然环境条件,这是其区别于其他用海类型的核心特征:
水文条件:水深、流速、流向、盐度、水温、潮汐特征直接决定养殖品种的适宜性与捕捞作业的便利性;
水质条件:海域水质、营养盐含量、污染状况直接影响水产品质量与养殖成功率;
底质条件:底播养殖需要稳定的沙质/泥质底床,渔港建设则需要承载力强的底质条件;
生态条件:渔业资源量、生物多样性、饵料丰度直接影响捕捞海域的生产效率。
4.公益性与经营性并存,差异显著
渔业用海内部不同类型的公益性与经营性差异较大:
公益性较强:公共渔港、渔业资源养护区、公益性增殖放流海域,主要服务于渔民公共生产需求与渔业资源保护,收益以公共效益为主;
经营性较强:商业化养殖用海、经营性渔业码头,通过养殖生产、水产品装卸等活动直接产生经济收益,以经营性为主;
双重属性并存:部分渔港兼具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功能,既为渔民提供免费避风、停靠服务,也开展水产品交易、加工等经营性活动。
5.生态敏感性与脆弱性突出
渔业用海与海洋生态系统联系紧密,自身也具有较强的生态敏感性:
对生态环境的依赖:养殖活动依赖清洁的海水环境,捕捞活动依赖健康的渔业资源,生态破坏会直接导致渔业用海价值下降;
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不合理的养殖活动(如高密度养殖、饵料投放)可能造成水体富营养化,过度捕捞会导致渔业资源衰退;
易受生态保护政策约束:渔业用海受海洋生态红线、海洋功能区划、禁捕政策、养殖管控政策的严格约束,政策变化对用海价值影响显著。
6.用海周期与收益的季节性、周期性特征明显
季节性:渔业生产受季节影响显著,养殖生产存在明显的生长周期,捕捞作业受休渔期、鱼汛影响,收益呈现季节性波动;
周期性:渔业资源量、水产品市场价格存在周期性波动,直接影响渔业用海的收益水平;
用海年限差异:养殖用海使用权年限一般为15-20年,渔港等基础设施用海年限可达50年,不同年限的用海价值差异较大。
7.区位与市场条件影响显著
渔业用海的价值与区位、市场条件高度相关:
区位条件:靠近优良渔场、渔港的用海,捕捞与养殖成本更低,价值更高;
交通条件:靠近港口、交通干线的养殖用海,水产品运输更便利,市场可达性更强;
市场条件:靠近水产品消费市场、加工基地的用海,产品销售渠道更稳定,收益更有保障;
产业配套:周边有养殖种苗、饲料、冷藏加工等配套产业的区域,渔业用海的综合价值更高。
四、常见的评估目的与价值类型
1.常见评估目的
渔业用海评估的核心目的围绕海域使用权权益与市场价值展开,主要包括:
海域使用权出让/转让:政府出让渔业用海使用权、企业转让养殖用海权益时,确定合理交易价格;
抵押融资:渔业用海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评估其抵押价值;
征收/收回补偿:因海洋工程、生态保护、规划调整征收或收回渔业用海时,核算补偿价值;
海域基准价制定:为地方制定渔业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提供价值依据;
合规性审核:渔业用海项目审批、用海续期、变更时的价值评估;
投资决策:新建、扩建渔业养殖项目、渔港项目时,评估项目投资价值;
纠纷调解:渔业用海权益纠纷、相邻用海影响纠纷中的价值认定;
保险理赔:因自然灾害、污染事故导致渔业用海损失时的理赔价值评估。
2.对应价值类型
需根据评估目的匹配对应的价值类型,核心类型包括:
市场价值:适用于海域使用权出让、转让、投资决策,反映公平市场条件下渔业用海的合理交易价格;
海域使用权价值:聚焦渔业用海使用权的权益价值,扣除相关税费、海域使用金、合规成本等;
征收补偿价值:用于海域征收/收回补偿,需涵盖海域使用权价值、养殖设施/渔港设施重置价值、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成本、生态损失补偿等;
抵押价值:考虑渔业用海的变现能力、风险水平,确定可用于抵押的合理价值;
收益价值:针对经营性渔业用海,基于预期收益测算的价值,适用于养殖、渔港项目的投资评估;
重置成本价值:适用于公益性渔业基础设施用海,按海域取得成本与设施重置成本核算价值。
五、评估方法及适用场景
结合渔业用海的特征与行业实践,优先选用2-3种方法交叉验证,核心评估方法及适用场景如下:
1.收益还原法
适用场景:已运营、有稳定收益的渔业用海,如经营性养殖用海、盈利性渔港码头、配套渔业加工用海等,是养殖用海评估的首选方法。
核心思路:测算渔业用海在剩余使用年限内的年客观净收益,按合理还原利率折现,得出评估价值。
关键测算要素:
年客观收益:养殖水产品销售收入、捕捞作业收入、渔港码头装卸/服务收入等,需扣除季节性波动影响,采用多年平均收益;
运营成本:种苗、饲料、人工、设备折旧、海域使用金、税费、保险费、维护成本等;
还原利率:一般取3%-8%,高风险的养殖用海取5%-8%,公益性渔港取3%-5%;
收益年限:按海域使用权剩余年限、养殖设施/渔港设施经济寿命期两者中的较短者确定。
2.市场比较法
适用场景:区域内有同类渔业用海交易案例的场景,尤其是成熟的养殖用海、渔港用海交易市场。
核心思路:选取3个及以上与评估对象同区域、同类型、同用途的渔业用海交易案例,通过修正区位条件、用海年限、水深底质、养殖方式、收益水平、规划限制等因素,得出评估对象的比准价格。
关键修正因素:用海类型、养殖品种、水深条件、底质类型、水质等级、区位条件、用海年限、政策限制(如禁养区管控)、配套设施完善度等。
3.成本逼近法
适用场景:无直接稳定收益的公益性渔业用海,如公共渔港、渔业基础设施用海、新建未投产的养殖用海,以及缺乏市场交易案例的场景。
核心思路:以海域取得成本(海域使用金、海域使用权出让金、相关补偿费用)为基础,加上渔业用海的开发整治成本(如围塘建设、网箱购置、渔港码头建设、防波堤工程、生态修复成本)、资金利息、行业平均利润,扣除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与生态风险贬值,得出评估价值。
关键测算要素:海域取得成本、开发整治成本、合理开发周期、资金成本、行业利润率、贬值率(受设施损耗、政策限制、生态风险影响)。
4.假设开发法(剩余法)
适用场景:待开发、在建或规划中的渔业用海项目,如新建深水网箱养殖基地、扩建渔港项目、海岛渔业配套开发项目。
核心思路:预测渔业用海项目开发完成后的总收益价值,扣除开发成本(工程建设、种苗投放、设备购置、配套设施建设)、运营成本、资金利息、行业利润、相关税费及生态修复成本,得出评估对象的价值。
关键测算要素:开发周期(一般养殖项目1-3年,渔港项目3-5年)、开发成本构成、行业利润率、折现率、项目达产率、政策合规成本。
5基准地价修正法
适用场景:已发布渔业用海海域基准价的区域,尤其是养殖用海、渔港用海的批量评估场景。
核心思路:以区域渔业用海基准价为基础,通过修正区位、用海年限、水深底质、养殖方式、政策限制、收益水平等因素,得出评估对象的价值。
关键修正因素:基准地价的区域适用性、用海类型修正、年限修正、区位修正、水质修正、风险修正等。
六、补充评估要点(核心实操细节)
1.评估前提与合规性核查
基础资料核查:需明确渔业用海的权属状况(海域使用权证/海岛使用权证)、用海范围、用海类型、用海年限、海域使用金缴纳情况,确认权属无争议;
规划符合性核查:核查用海是否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国土空间规划、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是否位于海洋生态红线、禁养区、限养区,是否符合休渔政策、渔业资源保护政策;
生态合规性核查:确认用海是否办理环评、用海论证手续,是否存在违规养殖、超范围用海、破坏海洋生态的行为,违规用海的价值需大幅扣减或不予评估。
2.核心参数的把控
收益还原法参数:
还原利率:需结合行业基准收益率、市场利率、风险水平确定,经营性养殖用海的还原利率需考虑市场价格波动、自然灾害、病害风险,取值不宜过低;
年净收益测算:需采用客观收益而非个别收益,扣除异常因素(如突发疫情、极端灾害)导致的短期收益波动,采用近3-5年的平均收益水平;
收益年限:需同时考虑海域使用权剩余年限、养殖品种经济寿命、养殖设施使用年限。
市场比较法参数:
案例选取:需优先选取同区域、同用海类型、同养殖品种、同交易方式的案例,案例时间不宜超过3年。
修正系数:需重点修正水质等级、水深条件、底质条件、养殖模式(如深水网箱与滩涂养殖差异)、区位条件、政策限制等因素,修正幅度需有明确依据。
成本逼近法参数:
开发成本核算:需完整核算养殖设施、渔港设施的重置成本,包括围塘工程、网箱设备、码头桩基、防波堤工程、航道疏浚成本等;
贬值率:需考虑设施损耗、技术落后、政策限制、生态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功能性与经济性贬值率。
3.价值扣减项与风险调整
渔业用海易受自然、政策、市场风险影响,需针对性设置价值扣减项:
生态风险扣减:位于海洋生态敏感区、近岸污染海域的用海,水质不达标或存在污染风险的,扣减比例10%-50%,污染越严重扣减比例越高;
自然灾害风险扣减:台风、风暴潮、赤潮等灾害高发区域,扣减比例5%-25%,需结合历史灾害频率与损失程度调整;
淤积/侵蚀扣减:渔港用海、养殖用海受泥沙淤积、海岸侵蚀影响的,扣减比例5%-20%,需结合淤积速率、清淤成本测算;
政策限制扣减:位于限养区、禁捕区,受养殖管控、休渔政策严格限制的用海,扣减比例10%-60%,限制越严格扣减比例越高;
市场风险扣减:养殖品种市场价格波动大、销售渠道不稳定的,扣减比例5%-15%,需结合水产品市场行情测算。
4.不同类型渔业用海的差异化评估重点
增养殖用海:
核心关注:养殖品种、养殖模式、养殖容量、水质底质条件、养殖设施状况、水产品市场价格、政策管控要求;
特殊要点:需区分滩涂养殖、围塘养殖、深水网箱养殖、底播养殖的差异,深水网箱养殖需额外核算设备成本与维护成本,底播养殖需重点评估底质条件与渔业资源量。
捕捞海域:
核心关注:渔场资源量、鱼汛稳定性、作业条件、休渔政策、作业方式、配套渔港条件;
特殊要点:公益性捕捞海域需侧重资源养护功能,经营性捕捞海域需测算捕捞作业收益与成本,禁捕/限捕海域需重点核算政策限制带来的价值损失。
渔业基础设施用海:
核心关注:渔港等级、设施完善度、服务辐射范围、使用年限、运维成本、公益性功能;
特殊要点:公共渔港需区分公益性与经营性部分,经营性部分采用收益法评估,公益性部分采用成本法评估,需合理划分两者的用海范围与价值比例。
农林牧业用岛:
核心关注:海岛权属状况、生态保护要求、交通可达性、配套设施条件、渔业生产适配性;
特殊要点:需结合海岛生态保护红线、无居民海岛开发管控政策,评估用岛的开发利用限制,核算生态保护成本与开发成本。
生态影响与修复成本核算
生态影响评估:需评估渔业用海对海洋生态的影响,包括养殖活动对水质的影响、捕捞活动对渔业资源的影响、渔港建设对滨海湿地的占用影响等;
生态修复成本:需单独核算养殖尾水处理、渔港清淤、受损生态修复等成本,纳入价值测算;
生态补偿要求: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重要生态功能区的渔业用海,需明确生态补偿责任与成本,在评估价值中合理体现。
5.季节性与周期性因素处理
收益测算:需考虑养殖生产的季节性、水产品价格的周期性波动,采用多年平均收益水平,避免因单年收益过高或过低导致评估偏差;
市场比较法:选取案例时需考虑交易时间对应的市场周期,修正市场波动对交易价格的影响;
风险调整:针对水产品市场价格波动、渔业资源衰退等周期性风险,合理调整还原利率与扣减比例,充分反映风险水平。
6.评估结果验证与交叉校核
方法交叉验证:优先采用2-3种方法对同一评估对象进行测算。
偏差分析:若不同方法评估结果偏差超过20%,需分析偏差原因,重点核查参数取值、案例选取、成本核算的合理性,进行修正调整;
行业对标:评估结果需与区域同类渔业用海的交易价格、海域使用金标准、收益水平进行对标,确保结果符合市场实际情况。
七、参考文献与合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海域评估技术指引》
《HY/T0288-2020海域价格评估技术规范》
《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办法》
《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
《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技术指南》
注:本文内容仅为结合行业实践与政策规范整理的评估要点,供行业交流参考,不构成官方规范,实际评估工作需以现行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地方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