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关于2026年度农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人社厅和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现就全县2026年度农业专业技术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职称申报的问题
(一)申报人员范围
申报人员必须是在我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自由职业者等,直接从事农艺、畜牧、兽医等农业技术工作,符合本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在农业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相关农业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术等级、符合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在职高技能人才。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以上评委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委会评审;推荐审核单位不得对上述情形的申报人员进行推荐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26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申报程序
- 县、乡农业部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经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由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和县人社部门审核推荐。
-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事农业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 从事农业技术的自由职业者,由人事代理机构或属地行业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四)申报材料审核
1. 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同时还需审核申报人员是否从事农业技术工作,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开展职称申报审核推荐工作。经审核同意推荐的,须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在申报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复印件上签署审核意见,经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同时报送公示情况相关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从事农业技术工作作出书面承诺。未经审核和公示的,不得推荐申报参评,已评审通过的不予确认。
2. 用人单位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等行为将被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若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含从事农业技术工作作假)、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完成申报材料的,评审委员会一律拒收,已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五)申报材料
1. 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A4排版,用A3纸正反打印,中缝装订,表十七封底,不得改变表格内容及格式。
2. 《个人申报材料附件》1套(用A4纸复印,第1-11按顺序装订成一册,第12单独装订一册,第13不装订)。
- 代表性论文(封面、目录及本人论文复印件,如是合著的需要第一作者签名)
具体要求详见“农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及填写要求”。个人申报材料经县级人社局盖章后扫描PDF交评审委员会,申报材料附件不退回,请自行做好备份。
二、其他规定和要求
(一)特别强调申报评审材料的政策性、规范性和时间性
即申报条件中的学历、工作年限、履职年限(履职计算时间截止2026年12月31日)、破格条件和工作业绩等要符合有关文件规定。
(二)报送材料规范要求
在填写、打印、汇总、审核、签章、装订环节做到认真规范,必须按顺序装订,要求整齐美观,切忌用活页夹子之类(不按顺序装订的一律退回)。
(三)时间节点要求
个人填写申报材料截止时间:5月19日前,用人单位审核及组织推荐截止时间:5月22日前,评委会受理截止时间:5月27日前,逾期的不予受理。
(四)其他未尽事宜
其他有关职称评审的条件要求和程序流程未在本通知中明确的,仍按2025年有关要求执行。其间有上级新的规定的按新的规定执行。
(五)事业单位申报材料补充要求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提供履职期间红河州河口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和申报人所在单位纪检监察组出具廉政情况审核意见。
河口县农业初级职称评审承办机构联系电话:3451346。
附件内容请点击阅读原文链接查看。
河口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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