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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专项整治兽药网络销售乱象:三大重点领域深度解读

  • 2026-10-29 22:01:57
农业农村部专项整治兽药网络销售乱象:三大重点领域深度解读

核心要点速览

📌 政策背景:2026年4月21日,农业农村部印发《2026年规范兽药使用专项整治巩固提升行动方案》(农办牧〔2026〕7号),聚焦兽药网络销售违规、违规用药等重点问题。

🎯 三大整治重点:

  • 网络销售:无证经营、假兽药、标签违规
  • 违规用药:超范围/剂量/时限用药、饲料掺假
  • 培训指导:精准用药指南、合规购买指引

⏰ 时间安排:4月部署→5-11月集中整治→12月总结推广

📊 关键数据:2025年查处兽药违法案件4316起,涉案金额2.87亿元,非法网售兽药案件同比下降61.4%

一、政策背景:为什么此时重拳出击?

2026年4月21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正式印发《2026年规范兽药使用专项整治巩固提升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标志着我国兽药监管进入新一轮攻坚阶段。

1.1 整治行动的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电商平台的快速发展,兽药网络销售呈现爆发式增长。然而,网络渠道的隐蔽性和跨地域性使其成为假劣兽药的"重灾区"。据农业农村部2025年前三季度兽药质量监督抽检通报显示:

  • 网络销售兽药问题频发
    :抽检发现假兽药12批次,其中多批来自京东、淘宝等主流电商平台
  • 化学类兽药含量不合格率急剧攀升:
  • 部分产品含量严重不足
    :如某企业盐酸恩诺沙星可溶性粉含量仅为标示量的19.2%

图1:化学类兽药含量不合格率急剧攀升(2025年)

图1说明:2025年前三季度,化学类兽药含量不合格率从58%攀升至83%,反映出行业低价竞争导致的"偷工减料"问题日益严重。数据来源:农业农村部2025年前三季度兽药质量监督抽检通报

这些数据触目惊心,直接威胁着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和国家食品安全。

1.2 整治行动的政策依据

《行动方案》明确指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开展行动。值得注意的是,该行动已列入国务院202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兽药安全问题的高度重视。

1.3 整治目标

本次行动旨在巩固扩大前期专项整治成果,着力加强网上违规销售兽药、违规用药等重点问题的综合治理,强化宣传培训和指导服务,提升兽药合规使用水平,维护养殖业生产安全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二、三大重点整治领域详解

重点一:兽药网络销售违规行为

网络销售已成为兽药流通的重要渠道,但监管难度大、追溯体系不完善等问题使其成为假劣兽药的"温床"。本次《行动方案》将网络销售列为首要整治对象,采取"线上监测+线下核查"的监管方式。

1. 无兽药经营资质问题

法规要求:在网上经营兽药必须获得《兽药经营许可证》或《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生产许可证》仅限兽药生产企业使用,且仅可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兽药,不得经营其他企业生产的兽药。

整治重点:

  • 无资质销售兽药
  • 超出《兽药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范围经营兽用生物制品
  • 借用租用他人资质销售兽药
  • 具有经营资质但实际不具备经营条件
  • 使用虚假经营资质

典型案例:近期,多地农业农村部门接到投诉,反映网购到疑似假冒伪劣兽药。经核实,所涉企业在网购平台标注的地址均为虚构,兽药经营许可证均为假证。

2. 标签说明书与批准内容不一致问题

重点关注品类:宠物驱虫药、兽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兽用抗菌药等。

整治问题:

  • 兽药生产企业擅自变更批准的标签样式(包括商标标识等)为他人生产兽药的"贴牌代加工"问题
  • 使用未经批准的标签说明书内容样式
  • 标签说明书印制具有超出规定适应症或功能主治暗示效果的图案标识

处罚规定:对限期未完成改正或改正后再次违规的生产经营企业,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和农业农村部公告第97号要求,按照生产、经营假兽药处理。

3. 制售假兽药问题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假兽药包括:

  • 以非兽药冒充兽药或者以他种兽药冒充此种兽药
  • 兽药所含成分的种类、名称与兽药国家标准不符合
  • 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经审查批准而未经审查批准即生产、进口的
  • 变质的、被污染的、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线上重点整治对象:

  • 跨境电商
  • 销售量大或投诉率高的店铺或网站
  • 直播电商

线下重点整治区域:

  • 大型兽药交易市场
  • 畜禽、水生动物、宠物活体交易市场等动物活动相对集中区域周边的兽药经营企业

重点纠治的假兽药类型:

  1. 以中药材为主要成分、标示为饲料原料或饲料添加剂并标注预防、治疗和诊断动物疾病的产品
  2. 以水质改良剂、清塘剂等名义生产销售标注预防、治疗和诊断动物疾病的产品
  3. 制售标签说明书所标明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兽药产品(特别是标注对一类动物疫病有治疗功效的描述)
  4. 未经批准将多个产品组合为一个兽药产品进行生产销售
  5. 制售标注虚假生产企业或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产品
  6. 制售"非洲猪瘟疫苗"、"仅限科研用"或"内部使用"兽医体外诊断制品等未经批准的兽药产品
  7. 制售仿冒已批准的兽药产品
  8. 销售未经批准的进口兽药产品

重点二:全链条治理违规用药问题

养殖环节的违规用药问题是影响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的关键因素。本次行动将继续深化对违规用药问题的全链条治理。

1. 纠治"超范围、超剂量、超时限"用药问题

重点检查对象:规模养殖场、养殖合作社、动物诊疗机构、屠宰企业、乡村兽医

重点纠治内容:

  • "超范围、超剂量、超时限"用药
  • 养殖直接使用原料药
  • 养殖、调运、屠宰全链条违规使用地塞米松问题
  • 养殖使用停用兽药,以及使用禁用药物或其他化合物的违法行为

2. 纠治饲料冒充兽药或非法添加兽药问题

基本原则:"料是料、药是药"

重点检查对象: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

重点纠治内容:

  • 将兽用抗菌药等兽用化学药品包装成饲料产品销售
  • 商品饲料中违规添加药物
  • 可饲用天然植物产品标注预防治疗动物疾病功效
  • 以兽用中药名义销售饲料产品等突出问题

3. 纠治擅自变更标准要求生产兽药问题

重点检查对象:兽药生产企业

重点检查内容:

  • 批生产记录
  • 出厂检验报告
  • 标签和说明书

重点纠治内容:

  • 未按批准工艺规程和质量标准生产兽药产品
  • 标签和说明书标注未经批准内容或不实信息
  • 擅自变更甚至降低工艺要求和质量标准造成兽药质量安全风险

4. 纠治不遵守兽用处方药、兽药追溯二维码管理要求

重点检查对象:兽药经营企业

重点检查内容:

  • 兽用处方药管理
  • 兽药追溯二维码系统信息上传情况

重点纠治内容:

  • 不凭兽医处方销售兽用处方药
  • 销售出入库信息不上传兽药追溯二维码系统
  • 不审查兽医处方随意销售兽用处方药
  • 选择性上传销售出入库信息

重点三:强化培训指导和宣传引导

1. 官方指导文件发布

  •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负责制定发布蛋鸡养殖精准用药指南
  • 中国兽药协会
    :组织制定发布《兽药网络经营与购买兽药合规指引》,指导兽药经营企业、电子商务平台依法依规开展兽药网络销售,指导消费者购买合规兽药
  • 中国兽医协会
    :面向动物诊疗机构、规模养殖场兽医人员和乡村兽医等,开展规范用药培训

2. 宣传创新方式

  • 邀请生产经营诚信企业、规范用药养殖场户、畜牧兽医行业"网红"代表参与宣传
  • 推广规范用药好经验好做法
  • 普及合规用药知识

3. 法治保障

  •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 以适当方式公开典型案件查办情况,发挥引导和警示作用

4. 便捷查询工具

引导兽药购买和使用主体使用"农业农村部政务通"应用程序中的兽药查询功能,查询产品真伪。

三、养殖户如何识别合规兽药?

面对市场上鱼龙混杂的兽药产品,养殖户必须掌握科学的辨别方法,避免购买到假劣兽药造成经济损失。

3.1 资质"五查询"法

可通过"中国兽药信息网→国家兽药基础查询库"查询以下内容:

查询项目
查询内容
异常情况
企业名称
兽药生产企业名称是否经过批准
未经批准即为假兽药
许可证
生产许可证、兽药GMP证书编号是否与批准内容一致,是否在有效期内(5年)
不一致或过期即为问题产品
产品名称
兽药产品名称是否与批准内容一致
不一致即为问题产品
批准文号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是否与批准的一致,是否在有效期内(5年)
不一致或过期即为假兽药
规格
规格是否与批准规格相符
不符即为问题产品

3.2 包装"两鉴别"法

外观鉴别:

  • 外包装印刷是否清晰,色彩是否鲜艳
  • 图案、文字是否完整无缺

包材鉴别:

  • 是否使用质量好的包材
  • 包装是否严密、完整、无损
  • 印字是否端正、清晰

3.3 标签说明书"六查看"法

  1. 基本信息完整性
    :是否有注册商标、兽药名称、规格、企业名称和地址、产品批号
  2. 核心信息
    :兽药的主要成分含量、作用、用途、用法、用量、有效期和注意事项
  3. 特殊标识
    :是否有"兽用处方药"标识,是否有二维码标识
  4. 批准文号有效期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是否超过五年有效期
  5. 日期标注
    :是否标注生产日期、产品批号和有效期
  6. 适应症范围
    :所表明的适应症和功能主治是否超出主治范围(如标称对口蹄疫、鸡新城疫、禽流感等均有疗效,明显夸大疗效)

3.4 常见剂型"三识别"法

剂型
外观识别
异常情况
片剂
外观完整、光洁、色泽均匀,有适宜的硬度
有花斑、黑点、破碎、发粘、变色、异臭味
水针剂
药液澄清,无浑浊、变色、结晶、生菌现象
浑浊、变色、沉淀、结晶
粉针剂
色泽均匀,质地疏松,无萎缩和融化现象
粘瓶、变色、结块、变质

3.5 二维码追溯验证

根据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74号,所有正规兽药产品必须加印兽药追溯二维码。

追溯码结构:追溯码由24位数字构成

  • 第1-8位:追溯码申请日期
  • 第9-13位:企业标识
  • 第14-24位:随机位

验证方法:

  1. 使用"国家兽药综合查询APP"或"农业农村部政务通小程序"扫描兽药二维码
  2. 核对显示的药品信息与包装标注是否一致
  3. 若无二维码或扫码无信息,基本可认定为假兽药

注意事项:约15%的假冒水产动保产品使用"套号二维码"(盗用正规企业批准文号生成虚假追溯信息),需结合其他方法综合判断。

3.6 价格与渠道判断

警惕信号:

  • 价格异常低廉,远低于市场普遍价格
  • 声称"专供电商""内部渠道"等非正规来源
  • 宣传"100%治愈""无副作用""快速见效"等绝对化用语

正规渠道特征:

  • 具有《兽药经营许可证》的正规企业
  • 有实体门店支撑
  • 能提供用药指导、水质检测等技术服务

四、购买到假兽药怎么办?

4.1 应急处理三步走

第一步:立即停用一旦怀疑购买到假兽药,应立即停止使用,避免造成更大损失。

第二步:保留证据

  • 药品实物(包括包装、说明书、剩余药品)
  • 购买凭证(支付记录、订单截图、聊天记录)
  • 快递单据
  • 卖家信息(网址、联系方式)
  • 收到产品后拍摄开箱视频,记录包装、标识、二维码等细节

第三步:依法维权

  • 向电商平台投诉(依据《电子商务法》要求48小时内处理并索赔)
  • 拨打12315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举报
  • 向当地市场监管或农业农村部门反映
  • 涉及金额较大或造成健康损害的,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五、专项整治时间表与预期成效

5.1 时间安排

阶段
时间
主要任务
部署安排
4月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依据本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实际部署安排行动任务
集中整治
5-11月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对标重点任务,组织检查落实情况,依法组织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总结推广
12月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及时总结行动开展成效和不足,固化长效监管措施,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5.2 报告机制

  •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
    :分别于8月15日和12月20日前报送行动开展情况及汇总表
  •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中国兽药协会、中国兽医协会
    :于12月15日前报送行动开展情况

5.3 预期成效

基于前期整治经验和2025年数据,预期本次行动将实现:

  • 继续保持高压态势
    :2025年查处违法案件4316起,涉案金额2.87亿元,预计2026年继续保持
  • 网络销售进一步规范
    :非法网售兽药案件同比下降61.4%的趋势将继续巩固
  • 合规意识显著提升
    :通过培训和宣传,养殖户规范用药意识将明显增强
  • 追溯体系更加完善
    :兽药二维码追溯覆盖率将进一步提升

六、合规购买兽药指南

6.1 选择正规渠道

优先选择:

  • 具有《兽药经营许可证》的线下经营门店
  • 电商平台上有资质公示的官方旗舰店
  • 企业官网或官方公众号列明的授权线上销售平台

谨慎选择:

  • 资质不明的网店
  • 价格异常低廉的渠道
  • 无法提供技术服务的卖家

6.2 核查销售资质

购买前务必核查:

  1. 店铺是否公示《兽药经营许可证》
  2. 许可证信息是否清晰完整
  3. 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4. 许可证经营范围是否包含所购产品类型

6.3 收货后验货

收货时应检查:

  1. 包装是否完好无损
  2. 标签信息是否完整清晰
  3. 追溯二维码是否存在且可扫描
  4. 产品批号和有效期是否正常

6.4 处方药购买规范

  • 处方药必须凭兽医处方购买
  • 任何绕过处方流程直接销售处方药的渠道都是非法的
  • 保留处方笺作为用药依据

结语

农业农村部《2026年规范兽药使用专项整治巩固提升行动方案》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兽药监管进入新阶段。三大重点整治领域的明确,既回应了当前兽药市场的突出问题,也体现了监管部门的精准施策。

对于养殖户而言,掌握科学识别合规兽药的方法至关重要。通过资质查询、包装鉴别、标签核对、二维码验证等多重手段,可以有效规避假劣兽药风险,保障养殖安全。

同时,养殖户也应当增强法治意识,一旦购买到问题兽药,要勇于依法维权,为净化兽药市场贡献力量。

让我们共同期待,通过本轮专项整治行动,我国兽药市场秩序能够得到进一步规范,养殖业能够实现更高质量的绿色发展。

参考资料:

  • 农业农村部《2026年规范兽药使用专项整治巩固提升行动方案》
  • 《兽药管理条例》
  • 《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74号(兽药产品追溯管理)
  •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97号
  • 《兽药网络销售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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