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配额制度,使得发达成员在农产品关税化谈判中,能够在适度开放市场的同时,依然掌握进口调控主动权。发达国家在三十年前是如何通过关税配额对本国敏感或具有战略意义的农产品进行保护的呢?
现行的农产品关税配额(TRQs)制度诞生于20世纪90年代乌拉圭回合谈判期间,主要是解决农产品“关税化”进程中部分农产品关税水平过高,进口无经济可行性的问题。为确保国内产业安全,同时为相关农产品贸易提供一定的市场准入机会,一些国家对部分高关税农产品设定一定数量的配额,对配额内进口量征收较低关税(配额内税率),对超出配额部分则征收较高关税(配额外税率)。关税配额最初由1990年代WTO创始成员中的发达国家主导实施,彼时多数配额沿用至今。欧盟扩张后,东欧国家数百项关税配额被整合;同时,新入世成员的加入使得配额数量新增43项。
目前,有41个成员使用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机制,其中12个为发达成员,包括澳大利亚、加拿大、欧盟、冰岛、以色列、日本、韩国、新西兰、挪威、瑞士、英国、美国,29个为发展中成员。WTO所有成员关税配额共有1208项,其中发达成员共有配额产品537项,占总数的44.5%。
关税配额主要是针对各国关税水平较高,保护严格的敏感农产品。发达成员的关税配额主要用于保护谷物、畜禽产品、乳制品、水果、蔬菜等产品。如美国共有54个关税配额,主要涉及小麦、大米、玉米、高粱、大麦、燕麦、牛肉、奶酪、奶粉、油籽、糖类及其制品、棉花、巧克力等;欧盟主要涉及小麦、玉米、活牛、牛肉、猪肉、家禽、黄油、奶酪、脱脂奶粉、土豆、西红柿、黄瓜、胡萝卜等;加拿大主要包括小麦、大麦、鸡肉、火鸡、牛肉、牛奶、奶油、奶酪等;日本主要包含大米、乳制品等;瑞士主要包括奶酪、葡萄酒等。
据2024年WTO统计数据,2015—2022年实际处于开放状态下的关税配额大约在500项左右,部分配额由于配额内关税等于或高于配额外约束税率或实施税率未开放使用。此外,在所有配额中,约有120余项配额分配给了特定国家或国家集团,被称为“国别配额”。
当前主流的配额管理方式包括以下几类:一是按需发放许可证(Licences-on-demand),根据需求量并在实际进口开始前分配进口商份额或发放许可证。日本部分配额以此方式,根据进口商申请数量分配,若超出配额则按比例缩减。二是先到先得(First-Come, First-Served),不向进口商分配许可证或配额准入权,按实际进口申报顺序分配,直至配额用尽,如欧盟的活牛、猪肉、西红柿等配额采用此方式。三是拍卖(Auctioning),基于拍卖或竞争性投标制度分配进口商份额或发放许可证,如欧盟部分肉类配额。四是混合方式(Mixed Allocation Methods),涉及发放许可证、先到先得和历史进口商等多种方式相结合。五是国营贸易实体(State Trading Enterprises),进口份额全部或主要分配给进口国营贸易实体,如加拿大的浓缩牛奶配额全部由国营贸易企业分配。六是生产者团体/协会(Producer Groups/ Associations),进口份额全部或主要分配给进口相关产品的生产者团体或协会。
作者|孙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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