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我校申报入选学者均聘任“研究员”岗位,为学校“预聘-长聘制”(Tenure-Track)教研系列教师和学术负责人(PI)。
1.获“长聘”(tenured)职位的,聘任教授职务(教授四级岗);获“预聘”(tenure-track)职位的,聘任副教授职务(副教授一级岗);
2.认定博士生导师资格并在到岗前两年共提供不少于2-3个博士生招生指标;积极支持招收博士后,无名额限制。
1. 聘期内学校提供有全球竞争力的薪酬和福利保障;
2. 享受国家、广东省及学校配套的安家费及生活补贴;
3. 有较大可能申请到深圳市高校特聘岗位津贴,获聘人员在聘期内可享受相应的岗位绩效奖励,每个聘期3年;
4.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1. 在国家、广东省资助经费的基础上,学校提供配套的科研启动经费,有特别科研条件需求的可一事一议。除学校科研启动费外,学院额外为优秀学者提供科研经费支持。
2. 到校后还可按条件进一步申请中山大学青年科学家培育项目支持。
1. 提供充足的人才公寓供教职工租住;
2. 学校建设有附属中小学,为教职工子女提供优质便利的教育资源。
3. 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为人才提供良好的医疗条件。
1. 支持在各院系/附属医院之间实行双聘,促进学科交叉。
2. 首聘期前18个月为教学培训期,教学工作量考核可予减免。
3. 学院将协助项目申报整个过程,同时组织同行专家提供专业指导。
1. 申领广东省人才优粤卡,享受当地居民待遇和优惠便利,包括户籍办理、安居保障、子女教育、停居留和出入境、小汽车指标等。
2. 申请签发有效期3年多次有效往来港澳人才签注,可在签注有效期内多次往来香港或者澳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30天。
3. 可申领深圳市鹏城优才卡,享受当地居民待遇和优惠便利,包括户籍办理、安居保障、子女教育、配偶就业、小汽车指标等。对于光明区教职工,还可申请深圳市光明区“人才码”,享受当地居民待遇和优惠便利,包括学术研修补贴、人才专享购物券、演出券等。
(如上述政府支持政策有调整,将按相应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