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预案》由总则,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预警级别标准,应急响应,灾害调查评估与总结,附则6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总则。阐述《预案》修订的目的、编制依据、工作原则及适用范围。
第二部分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明确我市风暴潮灾害应急组织机构及相关组织机构职责。
第三部分预警级别标准。明确风暴潮灾害预警级别。按照风暴潮灾害影响区域内有代表性的验潮站的高潮位情况,将风暴潮预警级别对应为特别重大风暴潮灾害、重大风暴潮灾害、较大风暴潮灾害、一般风暴潮灾害,风暴潮警报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第四部分应急响应。明确风暴潮灾害应急响应级别。按照风暴潮灾害发布警报级别,将风暴潮灾害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Ⅳ级四个级别,分别对应最高至最低应急响应级别。
第五部分灾害调查评估与总结。明确灾害调查评估、灾害应对工作总结,强化风暴潮灾后应对工作。
第六部分附则。明确预案管理权限,规定文件施行时间和有效期,对相关名词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