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大埔县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发放实施方案
为加大渔业资源养护力度,引导渔民自觉遵守珠江禁渔等资源养护措施,促进捕捞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粤农农规〔2025〕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渔业发展支持政策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生产优先、民生为本、总体稳定、分类实施”的原则,充分运用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预算资金及各地可统筹使用的财政资金,对遵守渔业资源养护规定的渔船发放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切实降低捕捞强度,保护渔业资源,推动捕捞业转型升级和渔业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成立大埔县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发放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如下:
组 长:刘盛免(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丘伟科(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涉渔船镇分管领导、县农业农村局渔业管理股、执法股股室人员。
(二)工作分工
1.涉渔船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渔业资源养护补贴的申报、初审和公示。
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复核工作,以渔船为单位,运用船员信息管理手段,结合现场渔船查验情况,认真核实申报材料和请款发放,建立禁渔补助发放档案。
三、补贴年限、标准及资金安排
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政策采取先生产后补贴的方式,补贴对象为2025年度严格执行珠江禁渔制度和负责任捕捞制度措施的大埔县内陆捕捞渔船船舶所有人。原广东省禁渔渔民生产生活补助并入内陆渔业资源养护补贴。
补贴年限:2025年内陆渔业资源养护补贴,2026年发放补贴。
补贴标准:2025年内陆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将国家和省级两部分补贴进行叠加合并:一是国家补贴部分,如国家出台“十五五”关于内陆渔船的补贴政策则遵照执行;二是省级补贴部分,按照《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或《内陆渔业船舶证书》或《广东省渔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平台渔船管理系统》核定乘员数,每人不低于2200元的测算标准(补助人数不超过2人/船)安排。内陆渔业资源养护补贴的总额是国家和省级补贴之和,具体的组成包括珠江禁渔补贴和负责任捕捞补贴两个部分,原则上,珠江禁渔补贴和负责任捕捞补贴所占比重各占50%。
资金安排:按照上级补助政策定额标准下达的补助资金中安排。
四、补助对象
补贴对象为我县合法内陆捕捞渔船的船舶所有人。补贴对象申请内陆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拥有的内陆捕捞渔船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以下统称“渔业船舶证书”,可提供多证合一的证书)齐全合法有效。渔船未依法检验、存在船证不符情形,未整改到位前,视为不符合所拥有的渔业船舶证书齐全合法有效的条件。严格执行珠江禁渔等渔业资源养护措施。
五、不给予内陆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情形
1.珠江禁渔补贴
严格执行珠江禁渔制度的渔船,可以全额发放珠江禁渔补贴。渔船违反珠江禁渔管理规定进行作业的,不给予当年度珠江禁渔补贴。
2.负责任捕捞补贴
严格执行负责任捕捞制度措施的渔船,可以申领负责任捕捞补贴。有违规行为的不给予全部负责任捕捞补贴(详见附件4),我县小型内陆捕捞渔船负责任捕捞补贴具体指标2项,包括船位监测、内陆水生动物保护,各占全部负责任捕捞补贴的50%。
(1)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不给予当年度全部负责任捕捞补贴:
电毒炸鱼;使用禁用渔具;跨核定区域作业;未按照要求落实避风措施;非法载客;非法交易渔获物;不服从水域交通安全秩序管理;擅自关闭、破坏、屏蔽、拆卸安全通导设备;擅自改变作业类型;违反作业场所规定;未配备适任船员;非法捕杀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未经批准进入管控水域捕捞被抓扣或被记录;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2)以下情形按比例不给予负责任捕捞补贴:
①船位监测。不按时提报船位监控信息,或擅自更改船舶注册信息和航行作业信息等的,一年内违规1次的,给予50%该部分指标对应的补贴;违规2次及以上的,不给予该项指标对应的补贴。
因不可抗力或设备故障造成船位监测设备无法正常报告船位时,渔船生产经营主体应及时向船籍港所在地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尽快排除设备故障。
②内陆水生动物保护。违反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被立案查处的,不给予该项指标对应的补贴。未经批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的,不给予该项指标对应的补贴。
3.其他要求
(1)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政策采取先生产后补贴的方式,2025年度渔船未进行捕捞生产,当年度不给予负责任捕捞补贴。经查实,上一年度有证无船的,不给予全年补贴。
(2)补贴年度内,凡老旧捕捞渔船(船龄标准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全年各月均达到限制使用船龄的,不予发放当年度补贴。年度内有部分月份未达到限制使用船龄的,按未达船龄月份数占全年比例计发补贴,起、止月作业时间不足15天的,该月不计入补贴月份。
(3)双船有翼单囊拖网(双船底拖网)、单锚张纲张网(帆张网)、单船有囊围网(三角虎网)渔船,不给予补贴。
(4)凡发生报废、拆解、灭失、减船转产、因自身原因造成证书断档等特殊情况的渔船,按可予补贴(渔船未处于特殊情况)月份数占全年比例计发当年度补贴。对起、止月不足15天的当月不计入。
(5)不给予补贴情形随船转移。存在不给予补贴情形的渔船,变更船主或发生法定继承后,继续不给予相对应的补贴。
六、组织实施方式
(一)组织申报(2026年1月1日至5月15日)
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补贴申请。渔船所有权转移的,2025年年末前办结《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的,由新船舶所有人申领,未办结的由原船舶所有人申领。申请期2026年1月1日至5月15日。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2025年度渔业资源养护补贴。补贴申请通过“广东省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粤财扶助平台)”进行线上申报。如有特殊情况,可以采取线下申报。受理单位为涉渔船各镇人民政府。受理单位指导渔船船主申领广东省社会保障卡,将社会保障卡作为补贴资金发放的主要载体。
(二)初审、复核、公示(2026年7月1日前)
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同级综合执法机构、涉渔船各镇人民政府组织做好初审、复核、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工作,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发放。
(1)初审:辖区渔船船主申报完成后,涉渔船各镇人民政府对申报材料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内容包括:申请资料是否齐全有效、补贴对象是否符合规定、补贴人数是否在限额内。
(2)初审公示:辖区渔船船主全部申报完成初审无误后,涉渔船各镇人民政府需在3个工作日内公示受理和初审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于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公示结果汇总报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3)核查: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执法机构接到涉渔船各镇人民政府报送的补贴申报材料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核查2025年度申请人是否严格执行珠江禁渔和负责任捕捞制度。
(4)审核: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已核查完成的补贴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核算补贴金额。
(5)审核公示:审核无误后,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核结果。
(三)资金发放(每年8月15日前)
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公示后的统计情况,按照财政资金拨付的有关规定,将补助资金转入申请人或申请企业的实名账户,将资金发放情况通知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原则上应在资金下达年度内将上一年度的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县级财政部门收到复核结果后,组织开展辖区内资金发放工作,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方式将资金发放到补贴对象的社保卡(企业的为银行账户)上。因特殊情况,补助无法发放至个人社保卡的,在补充说明原因后可通过其他方式发放,同时做好数据对接,避免重复发放。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渔业资源养护补贴事关广大渔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我国负责任渔业国家形象,事关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和渔业高质量发展。各相关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督导检查,层层抓好落实,确保补贴发放平稳有序。
(二)加强资金管理。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科学做好各年度资金安排计划的测算统计工作,及时发放到位。要设置资金使用明细账,专款专用,严格遵守相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不得挤占、挪用。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完成后,各主管部门要及时对有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做到“一船一档”,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渔业资源养护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并会同县级财政部门将总结材料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报送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市级财政部门,参照附件3格式,附上《全市海洋/内陆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发放统计表》。
(三)加强监督检查。县级渔业和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加强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确保政策落地实施。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强学习、提高认识,通过政府网站、媒体公众号、横幅、宣传单张等多种形式,组织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等工作,为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政策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来源:梅州市大埔县农业农村局
↑ 各地市政策项目信息发布 欢迎扫码入群了解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