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实际上是指土地经营权的流转,但在这一过程中,常常会被钻制度的空子,将原本作为生产要素和生存保障的农村土地,异化为复杂的金融杠杆。在实际情况中,农村土地金融化的实现路径主要有四类。
第一类是农村信用社融资,农户通过加入农村信用社,成为会员并获取小额贷款,其目的主要是用于购置化肥、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第二类是农地信托融资,农地信托机构受承包人委托,扮演起土地资产“操盘手”的角色。通过市场化运作,将原本分散的经营权在程序合规、期限明确的前提下,有序流转给更有实力的主体进行生产与管理。
图三 农村信用融资
第三类是农地抵押融资,平台借助农地经营权的抵押,从金融机构获取资金,被抵押的农地可用于流转经营,直到农户或农企偿本付息后归还其经营权;第四类是农地证券化融资,农地证券化是农地经营权的证券化,凭借农地在农业生产中的价值及其运营过程中,带来的稳定收益来保障持续的现金流,并将其作为发行证券的基础。证券化是农地金融的高阶产物,由于证券化过程较为复杂,涉及的参与主体也相应较多,当前我国的农地证券化实操尚处于摸索阶段。
图四 乡村资本化的鼓吹者
在土地金融化的势头下,存在着一套隐蔽而精巧的套利模式。随着“三权分置”2改革的深入,经营权从承包权中独立出来,获得了可流转、可抵押的法律地位。然而,企业利用这一制度红利,将经营权权证化,构建起第一层金融杠杆。在这一层面,企业通过大规模流转土地获取经营权证,并以此为抵押向银行套取贴息贷款,人为抬高流转合同的预期收益,从而放大抵押估值。或者通过设立空壳农投公司,利用万亩规模效应骗取国家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补贴及各类专项扶持资金。一旦资金到手,资本往往不会投入实际生产,而是投向高收益的非农领域。这一操作,为了快速连片圈地,往往要求一签就是十几年、二十年的长期合同,很多农民法律意识不强,看不懂合同条款,只看到眼前的高租金,便匆匆签字。企业把土地集中到手后,第二年、第三年马上就会画风突变:往往以市场不好、亏损严重为由,强行压低租金,甚至长期拖欠。
注释2:三权分置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核心举措,指将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所有权归集体,承包权归农户,经营权可自由流转,其初衷是盘活农村土地资源、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却被部分资本利用作为套利工具。现实中也出现了以租代征的灰色样态。“以租代征”是指通过租赁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从而规避法定的土地转用审批和征收程序。这一模式的核心,不是“违规用地”,而是对“土地增值收益归属”的重新分配。企业利用租金与土地性质变更后的增值收益,所产生的巨大价差进行套利。以“租用”之名行“开发”之实,建设厂房、仓储甚至旅游地产,实质上是剥夺了农民在土地性质转变过程中应得的溢价。农民仅获得微薄的年化租金,而资本却在未缴纳高额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通过改变土地用途享受了城市化红利,一边是国土资产严重流失,另一边是农民彻底丧失了长期的发展权。
而某些地方政府为了政绩,与一些企业合谋,大兴土木,后期无人买单,面临破产。此时土地已被废弃的建筑物占据,长久荒废。同时,绝大多数情况下,一旦租约到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难以拆除,土地复垦困难,农民可能将面临收不回地的窘境。近期有新闻曝光,山东临沂莒南县以发展现代农业实训为名,圈占近 140 亩土地,总投资超 7 亿元,宣称打造农业技术、农机培训、种植养殖三大实训基地。然而,这片土地上最终建成的却是迎宾楼、宴宾楼、酒店、健身房、棋牌室等豪华配套,三个核心农业实训功能区一个未建。
图五 相关报道
湖南耒阳以发展童车产业为名圈占土地,规划打造所谓百亿婴儿车产业园区,占地2000 亩,园区实际可用土地仅 290 亩,也并未真正落地童车生产相关产业与配套项目,大量土地未得到有效开发利用,仅建成少量厂房,入驻企业稀少。这些政绩项目,正剥夺着农民在法定征地程序中应获得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其他补偿费。租金与一次性足额补偿之间的巨额差价,构成了“以租代征”的利益黑洞。对于农民而言,这无异于用芝麻换走了西瓜,被眼前的小利掩盖了未来保障的永久丧失。
而在更为高级的金融化形式中,土地经营权被包装成资产支持证券(ABS)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目前国内公开落地的土地经营权ABS项目,大多是大型国有农业集团发行的,不是民间资本绕过监管搞的空壳公司骗局。它们有证券交易所审批、有评级机构背书、有政府背景兜底,属于“正规金融创新”。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风险。当土地经营权可以被证券化、可以在交易所交易,在这个模式的复制过程中,合规的边界很容易被突破,合法的ABS就可能演变成“以租代征”的高级版本。而实践中,“土地承包金ABS”模式正在从大型国企向地方农业公司扩散。
这种模式是企业先从农民手里租地,未来每年能收地租、赚经营收益;然后企业把未来几年甚至十几年的地租收入,或者土地经营产生的预期收益,打包成一份份理财产品,卖给市场上的投资者;投资者买了之后,每年可以从土地收益中分到利息;公司拿到钱之后,继续扩大土地流转规模,形成“拿地→套现→再拿地→再套现”的循环。但对于农民来说,实际是一个巨大的错配,风险和收益被故意分到了两个世界里,城市里的金融机构和投资者拿走了最安全、最优先的那部分收益,那些风险高、收益没保障的“尾巴”部分,被留给了农村,留给了村集体、合作社,或者那些不懂金融的农民。农业本来就靠天吃饭。一场旱涝、一次市场暴跌,现金流就可能断裂。2013年,中信信托在安徽宿州推出全国首单土地流转信托计划,涉及5400亩土地、300多户农民。当时中信信托公开承诺:每年每亩不低于1000斤小麦的地租(折合约1000元),外加土地增值收益的70%分给农民。听起来是一个农民稳赚不赔的方案。然而实际情况是,项目运行至今从未盈利,增值收益的70%从未兑现过,农民除了地租之外,一分钱分红都没拿到。更关键的是,信托计划嵌入了政府信用背书,一旦陷入纠纷,农民无法直接对中信信托和农业公司维权,只能去找政府,而政府的回应往往是无能为力。
农民名义上享受了金融创新带来的收益提升,实际上只是一个被隔离在利润分配之外的旁观者。2023年12月,广西农垦集团发行了一笔总规模8亿元的土地承包费ABS产品,这笔钱被用于支持广西农垦的蔗糖、畜牧、木薯加工等绿色循环产业链。该产品的宣传材料提到,这笔钱“保障了4348户脱贫蔗农家庭收入”。然而,这4348户蔗农并不是ABS产品的受益人。他们在农垦的土地上种甘蔗,农垦收购甘蔗、加工制糖,融来的钱投入产业链后,理论上可以提高甘蔗收购价或稳定就业,但蔗农并不直接从中分钱。他们与金融市场的距离,隔了农垦集团、国开证券、东方金诚评级机构等多层中介。一旦ABS产品因甘蔗市场波动或经营不善出现问题,最先受损的依然是这些最底层的蔗农。
当土地从‘养命田’被异化为‘金融券’,法律赋予的生存保障便在层层加杠杆的金融游戏中被稀释殆尽。这种将土地保障功能与风险金融化强行嫁接的尝试,实质上是让最脆弱的个体去对冲最莫测的市场风险,其结果往往是资本收割了当下的红利,而农民却透支了未来的退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