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合山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工作部署,根据《来宾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办法》(来农业发〔2021〕17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26年来宾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监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监测对象
(一)申报对象。申报企业应符合《来宾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办法》(来农业发〔2021〕17号)明确的认定标准(附件1)。
(二)监测对象。本次集中监测对象为2025年12月31日到监测期的所有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2。
二、申报和监测程序
市、县级农业产业主管部门面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宣传动员,同时县级农业农村局通知辖区纳入监测的企业→企业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监测材料→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并会同县直相关单位初审→对初审合格的申报企业以及所有监测企业,由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行上报文件,报送至来宾市农业农村局。
三、申报和监测材料
(一)申报企业需提供的材料。详见申报企业材料清单(附件3)。
(二)监测企业需提供的材料。为减轻企业负担,监测企业仅需提供两项材料:1、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表(附件4);2、企业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专题介绍材料(包括企业现状、带动农户建设原料基地、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参与乡村振兴及享受扶持政策等方面情况,约1500字)。材料需用A4纸打印,并附封面,封面页标明“2026年来宾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材料”,注明企业名称、联系人及电话、日期,并盖章。
(三)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需提供的材料:1、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推荐申报企业和上报监测初审意见的正式文件,其中,对申报企业,在文件中要注明“同意推荐”;对监测企业,要注明“监测初审合格(或不合格)”;对监测初审不合格企业,还要简要说明不合格的原因;2、表明县级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同意推荐申报企业和通过监测初审意见的材料(可以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纪要为依据)。
四、认定和监测办法
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市级农业产业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对照“来宾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标准”对企业分头进行审核,提出部门审核意见。召开市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在县级和市直部门审核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会议评审结果,确定拟认定企业名单和拟监测合格企业名单,并在媒体进行公示。
五、有关要求及其他事项
(一)各地要广泛宣传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同等条件下,倾斜支持脱贫县、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以及带动低收入组脱贫人口增收较多的申报企业。
(二)企业应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舞弊行为,一经查实,视为企业申报或监测不合格。
(三)申报/监测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31日,请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务必按期将申报/监测材料报送市农业农村局,逾期不予受理,其中,企业申报/监测的纸质材料须提供一式二份;同时,将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表和企业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专题介绍材料通过电子邮件发至lbsjgcbgs@163.com。
(四)我市2025年龙头企业申报工作中,因申报企业总数及初审符合条件企业数量过少,2025年度未组织会议评审,原2025年申报企业统一纳入2026年度评审范围,其原提交的申报材料继续有效,无需重新申报。
联系人:董卫洪,联系电话:6658746,18577621409,地址:来宾市人民路西311号市农业农村局411室。
附件:
1.来宾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标准
2.集中监测企业名单
3.申报企业材料清单
4.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表
来宾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