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475号提案的答复函
XXX委员:
您在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国有林场高质量发展的提案》(第475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国有林场发展现状
我市共有28个县属国有林场,1个县属国有苗圃,分布于府谷、神木、榆阳、定边、靖边、横山、佳县、子洲等8县(市、区),其中26个成立于上世纪50年代中期到60初期,3个成立于70年代初期,2018年改革中全部定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中正科级建制15个、副科级建制14个,现有在职职工753人,经营总面积452.6万亩,其中:乔木林地36.97万亩、灌木林地183.49万亩、其他林地79.69万亩、天然牧草地64.94万亩、其他草地45.35万亩、其他地类42.54万亩,纳入国家级公益林面积204.27万亩。
2021年以来,全市国有林场重点加强三个方面工作。森林资源管护方面,每个国有林场都设立了天保管护站,全面加强林地林木保护、森林防火、安全生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有效保障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安全。累计回收国有林地2538亩,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下,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9‰以下。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将国有林场林区水、电、路和管护用房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全市林草发展规划,不断夯实发展基础。累计投入资金1.28亿元,修建森林防火道路540公里,新建防火监测塔43座,改造防火瞭望塔6座,完善了管护所站生产生活设施,20个国有林场重点区域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种苗发展方面,全市国有林场现有苗圃地2.33万亩,苗木总量3507万株,其中:残次苗木占地4349.03亩、192.35万株,可出圃培育苗木面积6128.71亩、2246.6万株,剩余可育苗苗圃地7467.91亩,可新建苗圃面积1405亩。
二、推进国有林场高质量发展主要做法
(一)强化政策支持。建立种苗基地型试点地。探索建立国有林场从事种苗生产经营新机制,完善苗圃生产基础设施,加大乡土树种、珍贵树种和优良经济树种的培育力度。(试点林场5个:靖边县万家畔林场、靖边县冯家峁林场、靖边县柳树湾林场、定边县长茂滩林场、定边县长城林场)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全市国有林场(苗圃)经营管理范围内的管护站房、水、电、路、通讯、防火瞭望塔、防火通道、智慧管理平台等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建设,逐步推动国有林场实现现代化管理。
(三)支持建设保障性苗圃。鼓励国有林场依托资源优势建设保障性苗圃,实行订单育苗制度,市林草局下达育苗任务和育苗资金,林场保障性苗圃负责苗木培育。市财政安排保障性苗圃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用于育苗设备购置、设施改造、圃内道路等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与修缮、残次苗木清理,改善提升苗圃生产条件。
(四)鼓励林场扩大经营。允许国有林场与企业、合作社、农户开展合作育苗,国有林场提供苗圃用地,合作者投资建设,明确苗圃产出收益分配方式。充分发挥国有林场专业技术、经营管理、林业科技的优势,开展服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国有林场跨场联建共赢发展机制,采取合作、委托管理等形式合作经营森林资源。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国有林场开发建设,适度发展森林康养、生态旅游、林下经济等绿色生态产业。
(五)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参照农业、畜牧等相关行业政策,将乡镇管辖范围内的国有林场,纳入乡镇补贴政策范围;将国有林场从事有害生物防治人员,纳入有毒有害补贴范围;将国有林场职工纳入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优惠政策范围;建立国有林场职工绩效考核结果与薪酬分配挂钩制度,允许经营性收入按不超20%的比例提取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职工奖励激励。鼓励国有林场职工开展苗木培育,允许职工在完成领办生产任务的前提下,自主经营超额产出苗木。
(六)加强队伍建设。根据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技术推广需要,合理设置岗位比例,加快国有林场缺岗人员招录进度,补齐人员力量不足短板。加强职工教育培训,提升国有林场专业技术人员技能水平。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国有林场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共同促进我市国有林场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榆林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9月17日
来源:榆林市林业和草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