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关于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的意见》 人社部发〔2026〕23号
五、统筹城乡劳动者权益保障
(十二)保障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益。健全完善劳动者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就业机制,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消除户籍、身份、年龄等各类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或就业歧视,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
加强超龄劳动者基本劳动权益保障,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应当保障劳动者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
人社部意见明确:
1、消除就业歧视;
2、其次保障超龄人员的: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工伤等基本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