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职责
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宅基地的改革、资格审核、使用管理和闲置盘活等工作,其核心职责包括:
1.宅基地管理制度建设与指导:负责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违法用地查处等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
2.宅基地资格与申请条件审查:在乡镇审批环节,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如“一户一宅”)、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并综合各部门意见提出审批建议。
3.宅基地现状调查与需求保障: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及时将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通报同级自然资源部门,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
4.闲置宅基地与农房盘活利用: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的利用,鼓励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等方式发展乡村产业。
5.过程监管与验收:参与宅基地审批和建房的全过程管理。在“三到场”环节中,参与实地审查申请条件、开工丈量放线、竣工验收等工作。对验收通过的,需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上出具部门意见。
二、自然资源部门主要职责
自然资源部门主要负责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规划许可和确权登记等与土地空间利用相关的工作,其核心职责包括:
1.国土空间规划与用地指标保障: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规划与用途管制审查:在乡镇审批环节,负责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3.规划许可管理: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翻建的,可按省级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国家鼓励地方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由乡镇政府一并发放。
4.不动产确权登记:依法办理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的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农户凭《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等材料申请办理登记。
5.过程监管与验收:与农业农村部门协同,参与宅基地审批和建房的全过程“三到场”管理,从规划和地类角度进行实地审查、开工查验和竣工验收。在验收意见表中出具部门意见。
三、两部门协同工作机制
为确保审批管理工作顺畅,两部门需建立协调机制,推进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
(一)信息共享互通:做好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宅基地用地规模指标、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等信息共享。
(二)联审联办:在乡镇层面,共同参与“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联审联办制度,形成审批合力。
(三)动态巡查与违法查处:共同指导并参与农村用地建房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涉及宅基地使用和建房规划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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