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主要职能有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统筹三农政策与战略规划。负责拟订全省"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政策,协调解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二是推动农业产业发展。指导粮食、蔬菜、畜牧、渔业等农业各产业监督管理,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负责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培育农业农村新业态。
三是负责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承担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减轻农民负担。
四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五是负责农业资源保护与生态建设。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推动农业绿色发展,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
六是负责农业科技推广与乡村建设。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技术推广;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指导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和乡村治理体系建设。
此外,还承担农业防灾减灾、农业投资管理、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农业对外合作交流等职责,并承担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协调推进全省乡村振兴各项任务落实。
省农业农村厅站位高、统筹属性强,是全省“三农”工作重要主管部门,兼具政策统筹、产业发展、基层治理、安全监管多重职能,权责覆盖农业生产、农村建设、农民增收全链条。
作为省政府正厅级组成部门,普遍加挂乡村振兴局牌子,同时承担省委农办日常工作,上下衔接党政涉农部署、横向协调多部门涉农资源、纵向指导市县农业农村工作,统筹全局性、系统性极强,是全省乡村振兴与农业现代化建设的牵头统筹单位。
其工作覆盖面广、城乡一体融合特点突出,既抓粮食安全、种业发展、畜禽水产、农产品产销等农业生产主业,严守耕地保护、动植物防疫、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也统筹农村宅基地、集体产权改革、人居环境整治、乡村基础设施、乡村治理与乡风文明,兼顾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全方位农村发展,不局限单一农业生产,而是全域统筹城乡三农事务。
同时,兼具宏观规划与基层服务双重属性,既要制定全省农业农村中长期战略、行业法规、项目资金规划与产业布局顶层设计,把控涉农投资、惠农补贴、项目审批整体方向;又下沉一线开展农技推广、防灾减灾、农资监管、农民权益保障、新型经营主体培育、职业农民培育,直面农户、合作社、涉农企业,政策落地接地气、民生关联性极强。
此外,监管与服务并重、安全底线刚性鲜明,一手抓农业综合执法、农资兽药管控、农产品全程追溯、耕地质量保护、外来物种管控,严守粮食安全、生态安全、食品安全、动植物防疫安全红线;一手优化惠农政务服务、助力产业链延伸、休闲农业与乡村产业增收、农村金融保险配套,以严格监管护航产业健康,以精准服务赋能农民增收、农业提质。
省农业农村厅长期围绕保障粮食安全首要任务,紧扣乡村振兴主线,持续深化农村改革、推动农业科技创新、绿色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工作周期长、政策连续性强,紧密关联粮食安全底线、农民切身利益、全省经济民生底盘,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特征十分显著。
下面以东部某省的农业农村厅为例,简要探讨一下其内设机构和职能,因各地有差异,仅供参考。
(一)省委农办综合处。负责处理省委农办日常事务;承担综合报告、重要文稿和指导“三农”工作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组织开展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重大问题和政策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承担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重要会议活动的协调保障和组织服务工作。
(二)省委农办督查考核处。承担协调督促检查有关方面落实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工作;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工作;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有关重大部署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全厅重要事项的督办工作;牵头指导协调厅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组织指导全省农民体育运动。
(四)法规处(行政审批处)。承担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农业农村领域行政审批事项的规范化管理;协调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权责清单管理工作;负责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农机、渔业等方面行政审批事务;指导农业农村法治建设。
(五)政策与改革处。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承担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和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管理工作。
(六)发展规划处。研究起草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实施的政策建议;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承担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现代农业园区建设。
(七)计划财务处。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研究提出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组织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协助做好农业补贴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厅系统财务、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八)种植业管理处(农药管理处)。起草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承担指导粮食和蔬菜园艺作物生产、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设施农业、抗灾救灾、植物检疫有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
(九)畜牧业处。起草畜牧业、饲料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
(十)兽医局(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办公室)。起草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指导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和行业统计。
(十一)渔业处(水生生物保护与管理处)。起草渔业发展政策、规划;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植物保护。
(十二)渔政监督管理处。指导渔政渔港监督、渔业船舶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中日、中韩等渔业协定,承担重大涉外渔业事件处置等工作,负责远洋渔业管理和发展工作;指导渔业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协调处理海洋、长江、湖泊等水域的渔业安全搜救工作和渔业安全重大突发事件;承担渔业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
(十三)乡村产业发展处(农产品加工指导处)。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建议,协调推进农民增收有关工作;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指导和监测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承担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工作。
(十四)乡村建设促进处。协调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负责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组织开展农村厕所革命;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健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
(十五)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参与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承担统筹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推动农村文化发展和移风易俗,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十六)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负责农经统计有关工作。
(十七)帮促指导处。牵头研究起草帮促政策措施和产业规划,指导帮促项目实施,做好帮扶资产后续管理工作;承担乡村帮扶特色产业发展有关工作;协调推动低收入人口就业,指导开展有关技能培训,配合推进经济薄弱地区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工作;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促有关工作。
(十八)区域发展促进处。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负责“五方挂钩”工作,参与协调省委驻县(市、区)乡村振兴(帮促)工作队选派管理,参与协调驻村第一书记选派管理;负责省北六大片区协调机制工作;推动革命老区帮促和乡村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巩固拓展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承担经济薄弱地区常态化帮促有关工作。
(十九)市场与信息化处(综合统计处)。起草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规划;提出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建议;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指导农产品营销促销工作;负责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农业农村信息化和数字乡村发展有关工作。
(二十)对外交流合作处(港澳台处)。承担农业对外合作交流工作,参与农业对外贸易和援助有关工作;按管理权限承担农业利用外资项目的有关工作;承担涉及台湾地区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农业事务;负责厅系统涉外事务的组织、审核、报批。
(二十一)科技教育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管理农业科技成果,指导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推动产业技术体系、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牵头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承担指导高素质农民等“新农人”培育工作。
(二十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具体工作。
(二十三)种业管理处。起草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负责拟订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二十四)农机管理处。起草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和农机具报废更新;组织农机安全监理;指导农机作业安全生产;组织农业机械展示展览和业务交流。
(二十五)农机装备处。承担农业机械化技术和装备发展工作;提出农机装备的技术规范和发展要求;组织种植业、养殖业和设施农业的机械化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组织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
(二十六)农田建设管理处。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建后管护督查、绩效评价等有关工作;提出农田建设监督评价指标,拟订农田建设技术标准和规范;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二十七)耕地质量处(滩涂资源管理处)。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起草全省滩涂农业围垦开发项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农业围垦开发项目实施行业管理;承担指导新增耕地质量鉴定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指导划定农业产品禁止生产区域。
(二十八)人事处。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省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九)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机关党委设立机关纪委,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纪检、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
(三十)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十一)审计处。负责厅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开展系统财政支农项目资金审计监督;指导全省农业系统内部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