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林某东未按规定配齐渔业职务船员案
(一)基本案情
2025年3月3日凌晨1时许,三亚海警局陵水工作站执法人员在陵水附近海域执法巡查发现,“琼临渔001XX”船舶缺配二级船长1名、一级轮机长1名、一级管轮1名。
(二)查处理由及结果
经核查,该船实际经营人、船长林某东存在未按规定配齐渔业职务船员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林某东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陈某安未按规定配齐渔业职务船员案
(一)基本案情
2026年1月14日16时03分,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陵水县新村海域开展执法巡查发现,“琼临渔00xx4”船舶缺配二级轮机长1名、助理管轮1名,。
(二)查处理由及结果
经核查,该船实际经营人、船长陈某安存在未按规定配齐渔业职务船员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陈某安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三:王某海未按规定配齐渔业职务船员案
(一)基本案情
2026年1月27日,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联合海南省海洋和渔业监察总队在陵水县新村港外海域开展执法巡查发现,“琼临渔10XX8”船舶缺配二级轮机长1名,
(二)查处理由及结果
经核查,该船实际经营人王某海存在未按规定配齐渔业职务船员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王某海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四:刘某雄驾驶一艏无船名船号、船籍港和船舶证书的船舶擅自下水捕捞作业案
(一)基本案情
2025年9月12日10时42分,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新村港内执法巡查发现,一艘无船名船号、无船籍港和无船舶证书的船舶正在进行捕捞作业,执法人员登临船舶检查,船舶上共 2 人。
(二)查处理由及结果
经核查,该船实际经营人刘某雄存在驾驶一艘无船名船号、船籍港和船舶证书的船舶擅自下水捕捞作业的违法行为。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三无”船舶综合治理规定》第八条第一款(四)项的规定,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刘某雄作出没收涉案船舶1艘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五:李某冲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案
(一)基本案情
2026年1月22日,接到群众电话投诉称,在黎安镇大墩村海域存在有人电鱼电虾的违法行为。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立即联合陵水县黎安镇海岸派出所前往投诉所指的海域巡查核实,发现有人在该海域使用电捕设备实施捕捞作业。
(二)查处理由及结果
经核查,该人为李某冲,存在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李某冲作出罚款1万元、没收非法捕捞设备的行政处罚决定。
来源:陵水县海洋和渔业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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