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渔港管理责任的落实,威海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支队督促各区市渔业主管部门持续加大渔港执法力度,全面推行“一案双查”工作机制。依托渔船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线索,对渔港履职情况开展责任倒查,从而倒逼渔港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简要案情】荣成市海洋发展局执法人员在辖区某渔港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某某渔0XX51号渔船出港时向山东省渔业船舶进出港登记系统提交的出港报告载明船员人数为10人,但经现场清点并核对船员身份证明后,确认该船实际载员为9人。经询问该船实际经营人及当事渔港调度负责人得知,某某渔0XX51号渔船实际经营人在出海前已将出海船员情况报告给调度负责人,调度负责人并未在该船出海前对渔船船员配备情况进行检查。该行为违反了《山东省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规定》的规定,因此对该渔港进行立案查处,并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山东省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规定》第三条第一款“渔业港口应当建立海洋渔业船舶进出港登记制度,核验进港渔业船舶身份,检查出港渔业船舶安全设备以及船员配备等情况,不得为违法渔业船舶提供港口服务”。根据《山东省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规定》第三条第四款“渔业港口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进行处罚。同时,参照《山东省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对渔港进行处罚,本案中渔港未查验出港渔船船员配备情况,适用该情节。
【案件评析】渔港是渔船停泊与出海的关键枢纽,也是守住渔业安全生产的重要屏障。如果渔港在船员配备情况的检查上把关不严,甚至疏于查验,配员不足的违规渔船便可能轻易离港作业。此类渔船一旦在海上遭遇险情,不仅严重威胁船上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将扰乱正常的渔业生产秩序。下一步,市海渔支队将聚焦渔港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渔港的执法检查力度,严格落实“一案双罚”制度。对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渔港,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