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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梅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先建后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反映。
梅州市农业农村局
梅州市财政局
2026年3月25日
来源:梅州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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