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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我县农业良种良法推广和绿色技术应用,充分发挥农业科技对农业提质增效的支撑作用,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6〕118号)和《宜宾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宜宾市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面向全县,择优遴选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和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具体遴选条件和程序如下。
一、遴选数量
遴选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2个(其中至少1个是粮食科技示范场所),农业科技示范主体2个。
二、遴选条件
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和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均需在2026年对申报内容进行示范、展示。优先支持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现代农业园区等重点区域,优先支持新农人、种粮大户等对象,优先支持机械化、智能化等应用场景。
(一)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
1.申报对象为长宁县域内注册登记的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近两年内经营主体信誉无不良记录。
2.示范场所相对集中连片且统一管理,示范场所土地流转面积在100亩以上(土地流转合同结束时间不应早于2026年底),有种植经济作物的必须符合耕地“非粮化”相关要求。
3.具备较好的基础设施,交通便利,有较强的技术力量,具有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引进、试验示范和展示的能力。有一定的生产规模,能举办技术观摩、经验交流和技能培训等活动。须展示中省市县主推技术至少5项,主导品种至少10个,直接联系农户不少于10户,全年在基地开展技术观摩、经验交流、技能培训等不少于3次,总结形成一套综合技术方案。
4.积极配合县、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做好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机具等试验示范推广工作,辐射带动周边农户采用先进生产技术和模式。
(二)农业科技示范主体
1.申报对象为长宁县域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农业经营主体、种养殖大户,且近两年无不良信誉记录。
2.申报业主有一定的产业基础,种养面积不得低于50亩。
3.申报主体须示范农业主导品种至少1个,主推技术至少1项。
4.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示范作用好,带动能力强,能够积极配合县、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等试验示范工作。
三、补助资金
根据《长宁县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执行。
四、申报程序
(一)报名程序
按业主申报、村级推荐、镇级初审、县级评审、公示确定的程序进行申报,具体如下。
1.业主申报。凡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申报的经营主体或种植大户,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填写申报表、建设计划表,并提供以下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土地流转证明、承诺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含基地图片、荣誉、示范效果、带动能力佐证等)。
2.村镇审核。村和镇人民政府核实相关情况,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县级评审。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主体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初步拟定本年度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和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名单。
4.公示确定。评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本年度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和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名单。
(二)报名时间
有意申报的主体请于2026年4月21日—4月29日将相关资料报送到县农业农村局402室,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主体只能在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和农业科技示范主体两个类别中选择一个进行申报,多报取消申报资格。
联系人:范女士,联系电话:19140279102。
附件:1.XX专合社/家庭农场2026年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示范主体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2、5、6.doc
2.长宁县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示范主体申报表
3.2026年长宁县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建设计划表附件3:2026年长宁县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建设计划表.xls
4.2026年长宁县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建设计划表附件4:2026年长宁县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建设计划表.xlsx
5.长宁县2026年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一览表
6.承诺书
长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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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纪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