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神州大地正迅速掀起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的热潮。社会各界自觉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上来。李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制定促进农业保险发展的措施,提高农业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健全巨灾保险保障体系”,这和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对农业保险的安排部署目标一致、有机衔接、层层递进。历经二十年快速发展,农业保险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服务乡村振兴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日益成为强农惠农富农支持体系的重要内容。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和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农业保险的部署充分体现了党中央 国务院对农业保险工作的高度重视,也为“十五五”期间完善我国农业保险顶层设计、推动农业保险与再保险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遵循和方向指引。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的进程中,将始终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守农业保险风险分散的本源,优化完善农业保险再保险机制,着力推动构建中国特色农业保险再保险新范式,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服务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强国建设保驾护航。
一、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进一步完善我国农业保险顶层设计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强化价格、补贴、保险等政策支持和协同,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明确了农业保险的战略定位与重点方向——推动价格、补贴、保险“三位一体”政策工具向“三维”政策支持与协同发力转变,打破政策壁垒,强化各项政策的联动效应。政府工作报告以“制定促进农业保险发展的措施” 统领全年农业保险工作,将中央一号文件要求转化为可执行、可考核的年度任务,让农业保险能真正成为保障种粮农民收益机制的支柱之一。两者紧密衔接、一脉相承,共同为完善我国农业保险顶层设计、走出中国式农业保险之路提供了重要遵循。
一是要以“三位一体”政策体系为基础,强化政策协同和结构优化,进一步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经过多年实践探索,我国“三位一体”政策体系已逐步成熟定型,2022年底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作出了“完善价格、补贴、保险‘三位一体’的政策体系”重大战略部署,2024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再次强调要“完善价格、补贴、保险等政策体系”,2025年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强化价格、补贴、保险等政策支持和协同”,直至今年一号文件正式明确部署,形成了层层递进、持续深化的政策演进脉络。“十五五”时期应着力推动三项政策协调并重、结构合理、功能互补的有机格局。农业保险具有杠杆性、理赔快、更精准的显著优势,在大灾发生后,农业保险赔款已成为灾民最快获得的资金。当前,农业保险在三项政策的财政支持资金中占比不到20%,与美国、加拿大农业保险补贴在农业安全网中50%以上的资金占比相比还有明显差距,这一结构性短板亟待补齐。未来需进一步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一方面扩大完全成本保险、种植收入保险等优质产品的覆盖范围,提升保障精准度;另一方面推动农业保险与价格政策有效衔接、与补贴政策深度挂钩,通过财政投入的 “加法” 换取粮食安全与农民增收的 “乘法”。
二是要进一步加强中国式农业保险制度建设,切实保障种粮农民收益。作为世界农业保险第一大国,我国农业保险制度建设要始终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农业保险一定要搞好”的重要指示,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目前中央财政补贴险种已基本覆盖我国主要粮食作物和糖料、油料、生猪等主要大宗农产品,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试点范围不断扩大,更为可喜的是,农户自缴比例稳步提高,特别是近400万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商业性农业保险的需求大幅增加。农业再保险在风险分散机制特别是大灾超赔、大灾基金、巨灾模型等方面开展了新探索、新实践,不断地丰富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保险制度。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中,农业生产对风险管理和保障升级的需求更加迫切。要以“十五五”为新的起点,继续加大农业保险理论与实践的工作力度,走出一条契合中国特色、适配 “三农” 实际的保险支农惠农强农之路,切实保障种粮农民 “旱涝保收”。
三是要加强农业保险政策的年度统筹,确保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已进入“提质增效”的新阶段,进一步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迫切需要统筹谋划、系统施策。实践看,各地日益重视农业保险的年度政策统筹工作,结合当地农业生产特点、灾害发生规律和农户需求,制定了本地区的年度农业保险工作计划。但全国性的农业保险年度工作计划性、系统性还存在欠缺,年度目标任务不系统、统筹力度不足、衔接不畅,存在各地区各部门各保险经营主体各自为战的情况,导致了保障与需求不符、资源浪费等问题,制约了农业保险的高质量发展。为此,建议要抓住“十五五”开局起步之年这一重要节点,强化农业保险政策年度统筹的科学性和系统性,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可尝试建立以农业再保险机构为依托,财政、农业农村、金融监管、气象等部门协同支持,保险机构参与、农户代表建言的工作机制,深度衔接乡村全面振兴规划等相关政策,根据农业生产变化、灾害发生规律等动态调整,确保农业保险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二、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着力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走深走实
去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经济工作在政策取向上要“坚持稳中求进、提质增效”,强调要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保险业要“树立正确的经营观、业绩观和风险观,加快由追求速度和规模向以价值和效益为中心转变”。春节后中办印发通知,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国有金融企业必须站稳政治立场,将树牢正确政绩观贯穿于经营管理全过程。要深刻认识到,农业保险的高质量发展应是“量的合理增长”与“质的有效提升”的辩证统一。在“量”的层面,要持续推动农业保险增品扩面,强化稻谷、小麦、玉米、大豆等主粮作物的保险保障,因地制宜发展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应贴合各地农业产业发展特点,覆盖特色种养、农产品加工等全链条风险,助力乡村产业提质增效。中国农再将主动作为,积极开拓“创新盘”,以强有力的再保险支撑,联合直保公司创新开发具有剩余市场特征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填补市场保障空白,让广大农户和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特定、小额保险需求都能得到合理的风险保障。
在“质”的层面,要着力构建有序、有效的市场秩序,引导行业从规模导向转向价值导向,确保农业保险为农、姓农、服务“三农”。农业保险绝不仅是灾后的财务补偿,更是恢复农业生产能力、稳定农户种粮预期的关键一环,农业保险理赔服务的效率与效果,更是检验政绩观最直接的“试金石”。必须将维护农户切身利益摆在首位,坚决破除理赔环节的痛点与堵点,持之以恒推进农业保险“双精准”。要聚焦农户急难愁盼,持续提高理赔服务的效率与效果,优化理赔流程、简化理赔手续,运用科技手段提升理赔精准度,让受灾农户及时获得赔付、快速恢复生产,切实增强农户的获得感和安全感。中国农再将积极落实监管“双精准”工作要求,借鉴西班牙CCS国家保险赔偿联盟等经验,开展重大保险赔付核查试点,规范理赔流程、防范理赔风险,助力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质量,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三、坚守风险分散的本位,优化完善农业保险与再保险机制
保险的本质是风险转移与共担。面对农业生产规模化、种养品种多样化的新趋势,以及极端天气频发、全球气候变化冲击加剧的现实挑战,农业保险必须坚守风险分散的功能本位,在优化风险分散体系的过程中,紧扣提高农业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健全巨灾保险保障体系核心要求,筑牢农业风险安全网。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聚焦农业气候风险防控,提出加强气象、水文、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2026 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要求提高农业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健全巨灾保险保障体系,这要求农业保险与再保险必须主动适配气候风险变化趋势,提升风险应对能力。当前气候风险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日益深远,对农业保险的风险承受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局部区域的平稳难以掩盖全局性风险的复杂性。绝不能因近几年重特大农业灾害较少、农险经营结果较好而陷入“温水煮青蛙”的麻痹状态,必须高度重视气候风险的研究与应对,构建科学完善、适配巨灾的风险分散体系。
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安全供给,在强化农业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健全巨灾保险保障体系中,农业保险责无旁贷,农业再保险大有可为。中国农再作为农业大灾风险分散核心,将在国家部委相关部门的支持下,立足风险分散本源精准施策,推动农业保险与再保险机制迭代升级。一是研究政策性农业再保险业务新机制。逐家评估约定分保政策实施效果,研究推动实施“三年”评估与调整机制,构建分层递进的风险保障机制,推动保险与再保险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提升行业整体风险承受能力。二是加强巨灾模型研发。结合我国农业气候特点、地理特征和作物分布,优化巨灾风险评估体系,提高风险识别、量化和预警能力,适配中央一号文件应对极端天气的部署要求。三是服务推动风险减量工作。积极开展农业风险减量研究,探索与直保公司共建农业风险减量机制,在农业风险识别、估值和预防上发挥更大作用,大力开展农业保险风险减量服务,推进“防保救赔一体化”,提升农业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四是强化科技赋能风险防控。搭建全国农业保险数据共享平台,打通政府部门、直保公司、农户间的数据通道,加强AI等科技应用,拓展无人机、物联网等技术在风险监测、定损理赔中的应用场景,提升风险防控的智能化水平。五是共建共生共赢共享农业保险生态圈。和行业主体一道共担粮食安全保险保障责任,共担农业大灾风险分散责任,共建农业风险减量机制,共享农业保险行业基础数据,共赢农业保险经营结果,共同讲好中国农业保险故事,共谋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协力推进农业保险强国建设,共同履行好高质量农业保险服务国家农业战略的使命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