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8日,池州市贵池区农业农村局总农艺师何顺民涉嫌严重违法,目前正接受贵池区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
2024年9月,经中共贵池区委批准,贵池区监委对贵池区农业农村局原总农艺师何顺民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何顺民目无规矩、不知敬畏,不守底线、擅权妄为;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利用职务上的影响力,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管理服务对象支付,违规收受专家评审费、授课费;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沼气工程项目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在监管相关项目期间,故意违反国家规定拨付中央补助资金,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何顺民违反廉洁要求,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党的二十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贵池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区委批准,决定由贵池区监委给予何顺民开除公职处分;没收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4年9月,池州通报3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其中有贵池区农业农村局原总农艺师何顺民在沼气工程项目中涉嫌受贿等问题。
2006年至2023年,何顺民在贵池区农业农村局(原贵池区农业委员会)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沼气工程项目申报招标、评审验收、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016年至2022年,在分管畜源牧业项目期间滥用职权,违规审批同意拨付财政资金、超越职权组织验收,导致国家财产损失。何顺民还存在其他违法问题,2024年9月,受到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何顺民简历
何顺民(1970年9月—),安徽池州贵池区人,1994年7月毕业于安徽农学院农学系土化专业,曾任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农业农村局总农艺师(2019年3月—2024年9月)
1990.09--1994.07 安徽农学院农学系土化专业学生
1994.07--1997.01 安徽省池州地区贵池市涓桥农技站技干
1997.01--1999.10 安徽省池州地区贵池市观前农技站技干
1999.10--2003.05 安徽省池州市(地区)贵池区(市)农技中心土肥站站长
2003.05--2014.03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农业委员会能源服务站副站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农办副主任、农业环保站站长
2014.03--2019.03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农业委员会总农艺师
2019.03--2024.09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农业农村局总农艺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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