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安全备忘录】大连渔船记分管理|这 6 类行为,一律记 12 分!
长海渔船船东、船长请注意!《大连市渔业船舶记分管理办法(试行)》已正式施行,记分结果直接关联风险预警、停航整改及相关政策资格。以下 6 项为严重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记 12 分,触发红色最高等级预警,后果严重,务必坚决杜绝!
以下 6 项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记 12 分并触发红色预警,渔船需接受从严停航整改,且记分在整改后不予清零;同一航次存在多项违规的,记分累计计算,望船东、船长引以为戒,严守安全底线。
擅自关闭、屏蔽、拆卸、损毁船舶北斗、AIS 等安全通导设备的;
违规进入敏感水域作业的;
涂改、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船舶证书的;
发生水上安全责任事故,或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安全事故的;
渔业船舶安全证书(船舶检验证书)不在有效期限内出海航行作业的;
冒用、租借他人或涂改职务船员证书、普通船员证书的。
同一航次内同一违规情形不重复记分,不同违规情形记分累加,一旦触发 12 分将直接启动最高等级管控。
红色预警触发后,渔船将被责令立即停航,整改完成后需经渔业渔政部门全面核验、船员专项考核合格,方可申请恢复作业,情节严重的将吊销相关证书、取消作业资格。
渔船所有人、经营人需将安全生产刻入日常,严格管控船舶设备、证书使用、水域作业等全流程,强化船员法律意识,坚决杜绝严重违规违法行为。
信源:县海洋发展局
编辑:梁笑霏
审校:邢玉茜
审核:吕永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