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亚市吉阳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严禁耕地撂荒和防止
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通告
耕地是农业生产的根基,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核心资源。为坚决遏制耕地撂荒,防止耕地“非粮化”,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稳定粮食种植面积,确保粮食安全,特发布本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禁耕地撂荒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弃耕抛荒一年的,不得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政策性资金;连续抛荒两年的,村委会应终止耕地承包合同,依法收回耕地的承包经营权,重新发包。
二、严禁耕地“非粮化”
严禁私自将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要确保水稻、杂交油菜等粮食作物的种植面积。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中藏药材、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等行为。
三、鼓励依法流转耕地
无力耕种的土地承包户,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长期转租、季节性转租、入股等方式依法依规流转,转入耕地经营户应确保耕地合理利用。
四、严厉打击破坏耕地行为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种植或安装违反法律规定及破坏耕地条件的作物和设施。确有必要进行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对造成耕地环境破坏、影响农作物生长的单位和个人,主管部门将依法严厉追究相关责任。
五、严格扛牢第一责任
村委会作为集体土地的发包方有权监督承包方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要切实落实好监督管理权,依法运用信用管理、解除合同等各种惩戒措施,坚决杜绝耕地撂荒现象。耕地承包经营户作为耕地的直接使用者,要切实增强保护耕地的意识,依法合理用地,对确因年龄、身体、工作等原因无法自行耕种的,可以依法流转给他人种植,或者委托村委会代为耕种,并做好监督,确保应种尽种。
三亚市吉阳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16日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