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规范动物检疫工作,加强动物检疫证章标志使用和管理,强化动物产品追溯管理,现将《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25〕8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根据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2026年1月1日起,启用新版动物检疫证章标志。对生猪胴体继续使用滚筒式检疫验讫印章(含激光灼刻和数字喷码),确保全覆盖。加快推进牛、羊胴体加施卡环式检疫验讫标志,逐步推进家禽、马属动物、鹿、兔等胴体加施卡环式检疫验讫标志;未经分割加工的生皮、原毛、绒、脏器等动物产品,由各地依生产企业申请,自行确定加施检疫验讫标志的类型和方式。
二、各地要科学评估新版证章标志需求量,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依法将证章标志经费列入年度预算,按照招标投标规定规范选择证章标志生产企业,将企业基本信息于6月底前报备省级并上传“入晋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道口信息化平台”,确保动物检疫工作有序开展。省级将在“入晋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道口信息化平台”增设证章标志管理模块,各地应按规定在信息化平台完成订购、审核、发放等全流程操作,未纳入系统管理的按无效证章标志处理。
三、各地要加强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严格落实“专人、专库、专账”要求,强化证章标志订购、发放、签收、使用、回收等环节管理,做到账目清晰,确保可追溯。规范加施检疫标志,严禁将检疫印章、标志交由使用单位自行加施。要全面清查未使用的旧版动物检疫证章标志情况,于2026年4月底前按规定完成销毁工作。
附件: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25〕8号).pdf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6年4月10日
文章来源: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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