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投标的主体可为依法设立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所有投标人均须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须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其经营范围须包含水产品收购、销售或相关经营内容;自然人投标须提供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件。
2.投标人须具备与所投标品次相匹配的资金实力、良好的商业信誉,以及从事鲜鱼批量收购、运输与销售的相应能力,并承诺完全服从招标人现场的秩序与管理要求。
3.投标人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亦无食品安全及渔业管理相关领域的不良信用记录。
4.投标人须书面承诺严格遵守本招标公告及后续可能签订之合同的所有规定,并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