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农业农村领域营商环境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对我省农业农村领域营商环境的监督作用,拓宽监督渠道,提高监督质量和效率,推动农业农村领域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领域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我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第一期农业农村领域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10名,参与海南省农业农村领域营商环境监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政治过硬,作风正派,热心参与农业农村领域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具有较强社会责任感,无犯罪记录及严重失信行为,关心和支持海南农业农村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
(一)坚持原则,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较强的责任心;
(二)处事公道,实事求是,公正廉洁,关心市场主体,密切联系群众;
(三)热心公益事业,甘于志愿服务,主动热心参与农业农村领域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四)熟悉国家和省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举措,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相关业务知识;
(五)愿意监督,敢于监督,善于听取和反映企业、群众的意见,能够主动提出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
(六)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过行政治安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严重违法违纪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不得选任为社会监督员。
(一)对全省农业农村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决策,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全省农业农村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务服务、政务公开、行政审批、行政执法、政策兑现、企业服务等营商环境重点领域的工作开展情况、作风纪律、服务态度等方面进行监督;
(三)认真学习营商环境领域法律法规、改革措施,发挥好监督员的监督检查、建言献策、桥梁纽带等作用,收集市场主体和社会各界在项目落地、企业生产运营、群众办事等方面意见建议和问题线索,协助建立政企沟通机制;
(四)积极参与省农业农村厅优化营商环境有关的调研、座谈等活动,及时了解农业农村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最新部署、创新做法及工作成效,注重发现和反馈本区域营商环境领域面上的问题和共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五)关注民声舆情,主动参与网络和媒体互动,主动宣传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措施,积极配合省农业农村厅相关宣传、采访等工作,弘扬正能量。
(一)发布公告
2026年4月15日通过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官网和政务微信公众号发布选聘信息。
(二)报名方式
方式一:邮寄报名。将《海南省农业农村领域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至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政策法规处,申请办理报名手续。邮寄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政策法规处(邮编:570203),收件人:杨女士,联系电话:0898-6533442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海南省农业农村领域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报名材料”。
方式二:电子邮件报名。将《海南省农业农村领域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审批表》、身份证扫描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我厅政策法规处电子邮箱:hnnytzcfgc@163.com,申请办理报名手续。邮件主题请注明“海南省农业农村领域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报名材料”。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22日(以信件或者邮件寄出时间为准)。
(三)资格审核
报名结束后,组织资格审核,在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任人选。
(四)公示
对拟聘任人员在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官网和政务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期间收到的异议进行处理,如有实据现实相应人员不符合选聘条件,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
(五)聘用
公示期满,未发现存在影响聘用情形的人员,由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正式聘用,聘用期为3年,时间自颁发聘书之日起算。
社会监督员以义务形式参与农业农村领域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工作,不领取薪酬补贴。省农业农村厅对工作认真负责、成效显著的社会监督员予以通报表扬。
附件:
海南省农业农村领域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审批表.doc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