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
1.需提供要件
(1)取水许可证申领表(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2)取水许可验收的函(可容缺受理)(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3)容缺受理承诺书(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2.办理路途
(1)网上办
丹东政务服务网https://ddpas.dandong.gov.cn/epoint-web-zwdt/epointzwmhwz/pages/eventdetail/personaleventdetail?taskguid=5c7fb7af-9b0b-43ea-9d8b-9afb679456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