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高额回报做引子。对外宣传许诺,支付林木投资月息为4%—10%,介绍购买林地的,则可获得18%的高额提成。
二是林地托管做幌子。先与某村签订租赁该村林地40亩、租期10年的协议,然后对投资者谎称,公司买了河北及内蒙古等地的3580亩地,进行林地开发,吸引投资人与公司签订林木托管协议书或合作托管造林协议书。
三是上课参观洗脑子。将群众带到公司上课,向他们提供在河北某县签订的40亩林地租赁合同及林权证,并带他们到该林地参观,鼓动投资者融资购买林地,获取高额回报,然后将林地卖出去。
四是亲戚协助当骗子。通过亲戚、朋友关系把投资人拉入骗局。崔某某的婶婶高某某直接介绍他人向公司投资,帮助刘某某、崔某某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97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