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朐县人民政府冶源街道办事处
关于对老龙湾下游渔业养殖户深水自备井
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
按照《临朐县老龙湾泉域水资源保护管理办法》(临政办发〔2021〕8号)要求,结合前期自备井普查情况,经临朐县人民政府冶源街道办事处研究决定,对拥有深水自备井隐瞒不报的,实行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老龙湾泉域一级保护区内(保护范围为:以老龙湾泉域水面为中心东至弥河西岸,南至冶源水库大坝,西至临九路,北至五井石河。)拥有深水自备井隐瞒不报的。
二、严厉打击。对未经批准擅自取用深井水的渔业养殖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处二万以上十万以下罚款,并按水资源税税额标准的3倍征收水资源税。主动申报的按照相关规定酌情处理;对不按要求、逾期未主动登记深水井或隐瞒不报的,一经核查确认,将顶格处罚、强制封闭。对拒不配合、阻扰深水井封闭工作,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举报方式:可采用现场举报、信函举报(地址:冶源街道办事处水利站)、电话举报、邮箱举报(lqxyyz@wf.shandong.cn)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人须编写一个6位数字的“密码”(任何数字均可),并将“密码”告知举报受理人员。受理举报单位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严禁泄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
四、奖励标准:举报的自备井位置、范围准确且满足深水自备井条件,经冶源街道办事处核查属实后,每眼给予举报人10000元现金奖励。
五、奖励说明:同一事项有两个以上举报的,只对第一时间举报的给予奖励。举报人接到奖励通知后,须在30日内凭预留密码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领取奖金权利。
六、举报受理单位:
临朐县人民政府冶源街道办事处
举报电话:6701123
临朐县水利局
举报电话:6702127
七、本通告由临朐县人民政府冶源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临朐县人民政府冶源街道办事处
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