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 6 项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记 9 分并触发橙色预警,渔船需接受限期停航整改,且记分在整改后不予清零;同一航次存在多项违规的,记分累计计算,望船东、船长逐条对照自查,严格规避。
1. 擅自改造船舶使船舶主尺度、主机功率超过核定标准 5% 以上的。
2. 拒不执行渔业渔政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禁止离港、停航、改航、停止作业决定的。
3. 大中型渔船未按规定配备船长的。
4. 渔船超定员 3 人及以上的,或实载 10 人以上存在超定员行为的。
5. 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
6. 超风级航行作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