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和大家共同学习设施农业农地的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
设施农业用地管理
1.设施农业用地范围
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包括生产设施和配套设施。
①生产设施包括日光温室和塑料大棚用地及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PC板连栋温室或多栋连体塑料大棚用地等作物生产用地。规模化养殖中畜禽(水产)舍(含厂区内通道)、饲料加工、动物诊疗、无害化处理、车辆清洗消毒、畜禽(水产)养殖废弃物处理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用地。
②配套设施包括为生产服务的看护房、农资农具存放、育种育苗、菌种菌棒培养、水肥一体化设施配套、物联网仪器设备配套等场所;与生产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畜牧养殖中的动物隔离、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所等配套场所用地;设施农业生产中直接关联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的技术设施、病死动物、畜禽养殖粪便、污水等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设施用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场内道路的用地。
2.规范使用设施农业用地
设施农业用地实行用地协议备案制,由辖区乡镇备案,乡镇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设施农业用地的管理主体,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设施农业用地的监管。具体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办理:
①进行项目选址。严格按照规划进行项目选址,未完成村庄规划编制的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业发展规划,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向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申请,核实规划用途和是否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等情况。
②拟定设施建设方案。设施农用地使用前,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设施类型和用途、数量、标准及用地规模等。
③规范用地条件。经营者应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土地使用年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限)、土地用途、土地复垦要求及时限、土地交还和违约责任等有关土地使用条件。
④公告建设方案和用地条件。建设方案和土地使用条件协商一致后,通过村组政务公开的形式向社会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
⑤签订用地协议。公告期结束无异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经营者签订用地协议,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经营者应依法先行与承包农户签订流转合同,征得承包农户同意。
⑥用地协议备案。用地协议签订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应按要求10天内将设施建设方案与用地协议报乡镇政府备案。
3.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
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范围以省级落实《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文件具体实施办法明确的设施农业用地范围为准,包括作物种植、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用地情形。其中,直接利用耕地耕作层或其他农用地表层土壤进行农业生产的普通塑料大棚、下挖覆土式大棚、普通日光温室和非硬化的养殖坑塘用地可不纳入上图入库范围,但配建的耳房、看护房、管理房等应纳入上图入库范围。严禁将非设施农业用地以设施农业用地名义上图入库。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收到乡镇政府汇交的信息后及时核验,在1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名称、位置、用途、类型、生产期限等项目概况,以及项目用地总面积和地块坐标、使用农用地和耕地面积、用地破坏耕地耕作层面积和地块坐标等用地情况在监管系统上图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