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正值春耕农业生产关键时期,种子、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及配件等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与价格、质量,直接关系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粮食安全与农业高质量发展。为维护农资市场秩序,稳定价格水平,保障产品质量,保护农户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全区农资生产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 严格价格自律,稳定市场价格
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合理定价、合规经营,自觉维护农资价格总体稳定。全面落实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明确标示品名、规格、计价单位、销售价格;价格变动及时调整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不得收取未标明费用,不得强制搭售、捆绑销售;严禁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或限制农户权利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严禁价格违法违规行为,严禁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哄抬价格,推动农资价格过快过高上涨;严禁虚构原价、虚假折扣、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不得以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农户交易。
二、 严把质量关口,杜绝假冒伪劣
生产企业要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落实原料查验、过程控制、出厂检验,严禁无证生产、虚假标注、冒用认证标识,严禁生产不合格产品。经营单位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制度,验明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登记证号等资质,严防 “三无”、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农资流入市场。严禁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严禁伪造产地、伪造冒用认证标志;严禁对质量、性能、适用范围作虚假或引人误解宣传。
三、 规范经营行为,自觉接受监管
农资经营者要加强内部管理,健全价格质量管理与内控管控制度,主动开展自查自纠,立行立改。妥善处理消费投诉,保障农户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自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积极配合执法调查。
各农资经营者应按照本告诫书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及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改正不规范行为,切实加强价格自律和行业自律,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玉泉区市场监管局将加大农资市场巡查检查力度,密切关注农资价格动态和市场竞争秩序。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一经查实,仍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同时,欢迎广大农户对农资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和竞争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相关违法行为,请保存好购物票据、宣传资料、音像视频等证据,及时拨打12345、12315投诉举报电话,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处置,切实维护广大农民朋友的合法权益。
玉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