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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酒泉肃州区农业农村局招聘14人公告

  • 2026-10-25 11:01:46
甘肃酒泉肃州区农业农村局招聘14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动物检疫工作力量,切实缓解基层动物检疫人员紧缺现状,根据《甘肃省动物检疫协检员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畜禽养殖规模、动物疫病防控及检疫工作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动物检疫协检员14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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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岗位及工作内容

本次计划招聘动物检疫协检员14名,人员性质为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将分别派驻我区定点屠宰厂、跨省动物产地检疫申报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及动物防疫等辅助岗位,专职开展动物防疫、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病死>畜禽处理厂监管等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社会主义,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分配;

2.热爱畜牧兽医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

3.身心健康,未患有人畜共患病,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4.具有肃州区城镇户口;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6.符合肃州区公益性岗位的安置条件。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1.专职从事养殖(合作社、家庭农场)、屠宰、兽药、饲料、诊疗企业兽医技术工作人员;

2.专职从事动物防疫工作的执业兽医、乡村兽医、村级动物防疫员;

3.全日制普通高校动物科学、动物医学、畜牧兽医、畜牧、兽医、动物防疫与检疫专业的应往届毕业生。

4.具有动物产地检疫、屠宰场检疫>、基层防疫工作经历>人员;

5.退役士兵。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招聘。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近年来参加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被记入诚信黑名单的人员;

5.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薪资待遇

基本工资>+绩效,一经聘用,单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四、报名及审核程序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者需将个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1152445839@qq.com。

2.报名要求: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应聘人员需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招聘资格。

3.招聘程序:在区人社局的指导下,公开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将符合条件人员资料上报区就业服务中心审批,审批通过后经区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培训后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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