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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鹿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征集私屠滥宰违法线索的通告
为全面规范我县畜禽屠宰行业秩序,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肉食消费安全,巨鹿县农业农村局向社会公开征集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畜禽等违法线索,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6年4月8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线索征集范围
1、县域范围内,各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
河北省实行畜禽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畜禽和城镇居民个人自宰自食家禽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畜禽屠宰活动(所称畜禽,是指人工饲养的猪、牛、羊、鸡、鸭)。
2、其他涉及畜禽养殖安全生产方面的各类违法行为。
包括违法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的行为。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
三、举报方式
举报地点:巨鹿县农业农村局。
举报电话:0319-4327913、4327122
四、有关事项
1.提供详实信息:举报人应尽量提供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包括名称、地址、负责人等)、违法事实描述及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票据、订单截图等),以便执法人员迅速、准确地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2.保护举报人权益:鼓励实名举报,对举报人信息我们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3.杜绝恶意举报:举报内容应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严禁恶意举报、诬告陷害。
4.奖励举报:对反映举报信息,一经核实,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请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防范意识,自觉不购买、不食用无检疫证明、来源不明、证章不全的肉品,欢迎社会各界积极举报私屠滥宰违法线索,特此通告。
巨鹿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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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佳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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