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园区管理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肇庆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肇庆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肇农农〔2021〕218号)(以下简称《办法》),为做好2026年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工作,我局已通过多渠道摸排企业初步情况,请各建议宣传发动部门根据附件6填写所在乡镇企业的25年营收,于4月15日前报送产业规划股。申报认定与监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申报条件及标准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涉及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申报与监测企业,将“是否在财政扶持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骗取财政资金情况、是否使用国家或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作为重要评价条件。
二、申报数量
请园区管理局、各镇(乡、街道)积极发动企业申报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企业数量原则上不予限制,凡符合申报认定标准的企业均可申报。
三、申报时间及材料
请申报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企业按各自所需报送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装订成册(要有材料目录和页码)。企业提供的纸质材料各页面加盖企业公章,并在装订成册的材料上加盖骑缝章,于4月30日(星期四)前一式四份报县农业农村局(农业与乡村产业规划发展股),同时报送电子资料,逾期将不予受理。材料清单如下:
(一)肇庆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附件1);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二年内(2024年1月至2025年12月)依法纳税情况、有无重大涉税违法问题的说明;
(四)企业2024和2025年度无拖欠职工工资、未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等情况的说明;
(五)企业征信情况或银行信用评级情况;
(六)生产基地(加工基地、交易场所)的产权证或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使用合同、协议等复印件,加工、贮藏保鲜等设施照片;
(七)企业提供与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经纪人、农户或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农产品购销、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等合同、协议复印件。2024和2025年企业带动农户数量及带动农户增收情况说明(企业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联系,请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供);
(八)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九)表明企业及产品竞争力情况属实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办法》中“肇庆市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运行监测指标”的相关内容);
(十)企业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的专题介绍材料(约1500字);
(十一)国家或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使用截图,需体现本企业产品已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
(十二)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5年度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赋码验证的审计报告(无码报告视为无效);
(十三)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2)
四、申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要切实把培育发展农业龙头企业作为推动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的重要工作来抓,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工作程序精心组织、开展申报工作。要加强对企业的指导服务,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按时按质报送相关材料。
(二)杜绝虚假。申报企业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虚假、伪造行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