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长江流域相关水域及黄河流域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农办函发[2026]43号)等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禁渔区
黄河干流(延川、延长、宜川),延河(黄河一级支流,流经志丹、安塞、宝塔、延长),北洛河(渭河一级支流,流经志丹、甘泉、富县、洛川、黄陵),沮河上游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500亩以上的所有天然湖泊和水库。
二、禁渔期
2026年4月1日0时至7月31日24时,为期四个月,在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实行全年禁渔。
三、禁止类型
在规定的禁渔期和禁渔区内,禁止除合规合法的体闲垂钓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在上述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禁止一切类型的捕捞作业。
四、其他要求
在上述禁渔期和禁渔区内,严禁收购、销售禁渔期和禁渔区捕捞的渔获物。因育种、科研、监测等特殊需要采集水生生物的,须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凡违反本规定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举报电话:志丹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0911-6631388
监督电话:延安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0911-2885228
志丹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