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农业大学是河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分别共建的省属重点骨干大学,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国家级创新创业学院建设单位,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河北省“双一流”建设高校。
河北农业大学艺术学院成立于2002年,2001年在河北农业大学城乡建设学院开设的环境艺术设计专业(专科)并入艺术学院。学院现为中国农林高校设计艺术联盟理事单位、京津冀设计学科联盟第一届理事会执行委员单位。
学院位于学校东校区,下设艺术设计系、美术系、音乐系、工业设计系、研究生部5个教学部门,党政办公室、教学科研管理办公室、团委(学生工作办公室)3个党政管理部门,1个实验中心;另设4个研究平台,分别为河北农业大学燕赵人文与乡土美术研究中心、河北农业大学乡建艺术营造研究中心、艺术学院和美音乐舞蹈艺术研究中心以及艺术学院现代水墨艺术研究中心。
学院在职教职工91人,其中专任教师75人,行政教辅16人。专任教师中教授9人、副教授25人,拥有博士学位13人、博士在读4人。校内硕士生导师21人、校外硕士生导师21人。学院师资学缘结构优良,教师分别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开大学、北京理工大学、江南大学、中国美术学院、中央美术学院、天津美术学院、鲁迅美术学院、中央音乐学院、武汉音乐学院、英国爱丁堡大学、俄罗斯罗斯托夫国立拉赫玛尼诺夫音乐学院、波兰克兰科夫音乐学院等院校。
学院设有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绘画、音乐学、舞蹈表演、工业设计6个本科专业,并建设有美术与书法、设计2个专业学位授权点。环境设计、绘画、工业设计3个专业为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在校全日制本科生998人,全日制硕士49人。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4.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二)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相关工作安排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每日9:00—22:00。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参加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报名前请认真查看我校招生章程、网报公告及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和报考点的网报公告。3.考生填报的“通信地址”主要用于邮寄调档函、录取通知书时使用,填写要详细规范。考生填报的“移动电话”主要用于接收招生单位通过研招网发送的复试通知、待录取通知等短信。请考生务必填写截止到2026年6月30日前有效的通信地址和电话;“出生日期”必须与身份证保持一致。4.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
(一)复试的主要形式有笔试、面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等,其中面试是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复试录取办法,明确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以下简称考生初试成绩要求)、成绩使用办法、工作程序、组织管理、咨询渠道等,复试前在研究生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复试科目详见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招生信息栏公布的《河北农业大学2026年硕士入学考试复试考试科目及参考书》
(三)我校将在教育部划定的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四)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将在复试前公布,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少于各学科专业(或研究方向)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五)我校将在复试期间严格采取人证识别、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或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等资格进行复审。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六)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试科目详见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招生信息栏公布的《河北农业大学2026年硕士入学考试加试考试科目及参考书》
(七)会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八)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我校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九)如有必要,经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同意,我校可以对考生再次复试。
(一)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河北省招委会的管理和实施办法,我校将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其中,考试综合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初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权重不低于50%,具体比例将在我校2026年复试录取办法中公布。
(二)对于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我校将严格审核其定向就业合同,从严把握。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我校确定拟录取名单前,将全面开展录取检查,对报考资格、录取条件、录取程序等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四)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五)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按我校相关规定执行。经我校同意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纳入录取当年的招生计划管理。
(六)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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