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养殖场户、动物贩运户及相关从业人员:
为切实保障全市畜牧业生产安全和广大养殖从业者的切身利益,现就做好口蹄疫防控工作告知如下:
一、增强防控意识。口蹄疫是我国一类动物疫病,也是世界动物卫生组织规定的必报疫病。主要感染牛、羊、猪等偶蹄动物,病毒可通过空气、人员、车辆等快速传播。患病动物唇部、蹄部、乳房出现水疱、破溃,幼畜常因急性心肌炎突然死亡,仔猪可成窝死亡,经济损失惨重。请务必高度警惕,切莫心存侥幸。
二、筑牢免疫屏障。依法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对存栏牛、羊、猪等家畜实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彻底消除免疫空白点。犊牛在90日龄、羔羊在28-35日龄、仔猪在28-60日龄完成初免,间隔1个月加强免疫,后续每4-6个月定期强化;家畜调运前21-28天额外开展一次强化免疫。使用正规疫苗,规范冷链储存和接种操作,做好免疫记录、建立档案,确保免疫效果可追溯。
三、开展消毒灭源。常态化开展消毒工作,实现从养殖场入口、圈舍、饲喂用具以及畜禽交易、屠宰加工点等区域消毒全覆盖,对饮水槽、食槽等高频接触部位反复消毒。优先选用对口蹄疫病毒消杀效果显著的消毒剂,交替使用避免病毒产生抗药性,带畜消毒选刺激性小的药剂,空舍消毒用氢氧化钠彻底喷洒。严格人员、车辆管理,外来人员非必要不进场,外来车辆严禁进入生产区,场内车辆专车专用、用后即消,饲喂用具每日清洗、外购物资入场前消毒静置。
四、依法调运检疫。严格执行调运检疫监管制度,家畜离开饲养地前必须依法申报产地检疫,经交易市场调运的需重新申报,凭有效检疫证明和畜禽标识运输,减少跨区域调运,确需引种的,提前核查产地疫情,严禁从疫区及风险区引种,引进后单独隔离观察不少于30天,确认健康无疫后方可混群。
五、优化饲养管理。推荐采取“全进全出”养殖,合理控制密度,保持圈舍通风、干燥、清洁,粪污及时无害化处理。使用合格饲草饲料,严禁霉变饲料;严格按《兽药使用准则》用药,严格执行休药期。做好日常健康监测,补充维生素、矿物质,定期整治场区环境,防鼠防虫。
六、强化排查报告。切实履行疫情排查和报告主体责任,每日对存栏家畜开展临床检查,发现体温升高、水疱破溃等疑似症状,立即将病畜与健康畜严格隔离,禁止人员、物资交叉接触。第一时间向所在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或乡镇畜牧兽医站报告,严禁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不得擅自出售、转运病畜及同群畜,不随意丢弃病死畜。积极配合疫情核查、采样检测工作,对病死畜、污染物按要求做好彻底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口蹄疫防控,人人有责。对不履行强制免疫、消毒、检疫等法定义务,瞒报、谎报、迟报疫情,擅自调运、处置病畜,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陇南农业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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