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经中共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纪委监委对安徽省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原副主任吴良斯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吴良斯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违规收受财物,借公务之机旅游;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廉洁底线失守,无偿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钱款,由他人支付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投资、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吴良斯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吴良斯开除党籍处分;由安徽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吴良斯简历
吴良斯,男,汉族,1964年11月生,安徽枞阳人,1989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理学学士。曾任安徽省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副主任。
1985年09月,安徽大学物理系物理专业学生;
1989年07月,铜陵市磷铵厂电仪车间见习;
1990年03月,任铜陵市磷铵厂团委干事;
1992年05月,任铜陵市磷铵厂团委副书记;
1993年11月,任铜陵市磷铵厂自动化仪器仪表公司经理;
1994年10月,任铜陵化学工业集团公司团委副书记;
1996年05月,任共青团铜陵市委书记、党组书记(其间:1996年09月至1998年10月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班学习;1997年03月安徽省委党校第23期县处级干部进修班学员;2000年09月在安徽省委党校第13期中青班学习);
2001年01月,任铜陵市委副秘书长;
2001年12月,任铜陵市科技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5年01月,任铜陵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8年01月,任铜陵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铜陵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8年06月,任铜陵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2009年12月,任巢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2011年10月,任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2015年10月,任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省委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副书记;
2017年11月,任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
2018年12月,任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安徽省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副主任。
2025年5月,据安徽省纪委监委消息: 安徽省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吴良斯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安徽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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