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澧县梦溪镇梦溪寺社区,农民驾驶农机在整修早稻农田。 柏依朴 陈野 摄影报道(湖南图片库)
在主体培育上,《措施》提出要开展“四引双提”行动。引导农户及返乡人员创办家庭农场,引导家庭农场组建或加入合作社,引导农民合作社普通成员创办家庭农场,引导超大规模主体进行“科学健身”,提升产量效益和综合效益。鼓励县级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探索提升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
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效能和龙头企业引领作用。《措施》提出要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股份合作、自主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为小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提供生产、劳务、技术、物流、土地流转等居间服务。将带动农户数直接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挂钩,探索推广“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等模式,让农民合理分享增值收益。
《措施》拿出了真金白银的支持。对联结带动和服务“211”等家庭经营户和小农户数量较多的中心,按服务面积数量给予服务补贴支持。将山丘区50至80亩、平湖区100至150亩左右经营规模的家庭农场和农户,视同为小规模经营户,按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政策予以补助。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发展奖补扶持力度,每年支持联结带动一定数量适度经营规模家庭农场和农户的农民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