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农业普查作为摸清“三农”家底、服务乡村振兴的基础性工作,新修订的《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已于近期公布,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驻村第一书记,身处农业普查一线,既是政策宣传员、数据采集员,也是质量监督员,直接关系普查工作能否落地见效。结合驻村工作实际,梳理这份农业普查工作要点清单,助力精准履职、高效推进。
强化思想认识,扛起普查政治责任。农业普查全面掌握农业生产、农村建设、农民生活的真实情况,是科学制定乡村振兴政策、精准分配涉农资源、推进产业发展和基层治理的重要依据。新条例明确“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原则,驻村工作队与村“两委”是村级普查工作的责任主体。第一书记要带头提高站位,将农业普查纳入驻村重点工作,杜绝“走过场、应付了事”的心态,牢固树立数据真实是生命线的理念,不授意、不暗示、不强迫填报虚假数据,严守工作纪律,压实村级责任,确保普查工作依法依规、有序开展。
摸清普查范围,精准锁定普查对象。新条例进一步明晰普查对象与范围,驻村工作中要逐一核对、不漏一户、不落一项。普查对象涵盖村内农业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同时兼顾涉及农业生产经营的其他主体。产业范围覆盖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及农林牧渔辅助活动,新增乡村产业发展、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治理等内容,与驻村日常工作高度契合。工作中要结合村级台账、户籍信息、土地确权资料,提前梳理农户、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经营主体名单,建立普查底册,避免漏报、重报,为现场登记打好基础。
规范流程操作,严把数据采集质量。现场登记是农业普查的关键环节,必须严格执行标准流程。普查员要持证上岗,采取入户访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耐心细致向农户讲解填报要求,消除群众顾虑。引导普查对象如实填报土地面积、种养规模、经营收入、就业情况等信息,做到当面核对、签字确认,全程留痕可追溯。新条例强化全流程质量控制与事后抽查制度,抽查结果直接作为数据质量评估依据,驻村期间要加强对普查员的指导监督,对数据疑点及时核实修正,确保源头数据真实、准确、完整,经得起核查检验。
做好宣传动员,凝聚群众参与合力。农业普查离不开群众支持配合,第一书记要牵头做好宣传引导工作。通过村民大会、微信群、大喇叭、入户走访等方式,宣传新条例内容与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讲明普查数据仅用于宏观决策,严格保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不作为行政处罚、税费征收的依据,打消群众思想顾虑。动员党员干部、村民代表带头配合普查,引导群众主动提供真实信息,营造“人人知晓普查、人人支持普查”的良好氛围,减少入户阻力,提升工作效率。
严守纪律底线,落实保密与责任要求。新条例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篡改数据、瞒报拒报、泄露信息等行为严肃追责。作为驻村第一书记,要带头遵守统计法律法规,管好普查资料,规范保管普查台账,严禁泄露农户个人信息、经营数据等涉密内容。坚决抵制数据造假行为,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整改纠正,守住数据真实底线。同时,主动对接乡镇普查机构,及时汇报工作进展,协调解决普查中的困难问题,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用好普查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发展。农业普查数据是村级发展的“家底账”,也是驻村工作的“导航图”。普查结束后,要主动对接上级部门,用好普查数据成果,全面分析本村产业短板、基础设施弱项、治理薄弱环节,精准谋划特色产业培育、村集体经济发展、人居环境提升等工作。把普查数据与项目申报、资金争取、政策落地结合起来,让真实数据转化为发展实效,以高质量农业普查工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数据支撑。
农业普查事关“三农”大局,一线落实责无旁贷。作为驻村第一书记,唯有压实责任、规范操作、严守纪律、用心落实,才能高质量完成农业普查各项任务,真正摸清农村家底,为乡村振兴精准发力奠定坚实基础。
原文链接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修订后的《全国农业普查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