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道园村志》027:农业经济·农业体制(一)
解放前,本村土地属于私有户营,各户的土地多少不同,贫富状况差异较大。永济解放后,本村经过土地改革,农业体制大体经历了私有户营、合作农业(农业生产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人民公社、联产承包四个阶段。农业体制的变化,已由个体的小农经济私有制,改变成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经济。
第一节 私有户营
1956年实行高级农业合作社之前,本村的土地均属私有,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经营,简称“私有户营”。基本状况是人多地少,本村没有大地主,少数富裕之家人均土地较多,多数农户的土地勉强可维持温饱,部分农户土地极少甚至没有土地,依靠租种土地或经营副业等方式来维持生计。土改时期,根据土地多少所划分的成分,只有一户(王选卿)在1963年土改补课时被划为富农(1979年改正为上中农)外,部分村民被划为上中农、中农,多数村民被划为下中农、贫农等。
据资料记载,1954年3月,弘道园自然村共计40户203人,土地合计359.931亩(其中水地89.053亩,借水地14.18亩,平地172.499亩,沙地74.353亩,碱地7.65亩,荒地2.196亩),人均土地1.782亩。薛家咀自然村共计21户96人,土地合计157.5885亩(其中水地40.096亩,旱地117.4925亩),人均土地1.6415亩。
土改前的土地状况
土改之前,村民每户的土地多少差异很大,少数富裕之家土地,多达数十亩。一般农户的土地均在数亩到十多亩不等,人均土地一亩多,仅能维持一家人的生计而已。部分农户人均土地不足一亩,有的农户甚至没有土地,靠租种土地或副业,乃至打短工、㔇(pō)柴卖柴等方式,来维持一家人的生计。土地较多的农户中,除了个别以水浇地和旱地为主外,其他土地较多农户的土地则大部分是滩地。1942年,黄河发大水,冲毁淹没了滩地,这类土地大户也仅剩下少量的口岸地和旱地,而其他土地少的村民更是难以维持生计。薛家咀曾有三四户分别买滩地一百多亩,滩地被黄河发水冲毁后,就属于这种情况。
在采访中,一些八九十岁的老人,回忆起解放前村民的土地状况,深感旧时的生活贫困艰难,感叹现今生活的丰衣足食,感慨新旧社会生活的天壤之别。
解放前,薛家咀没有土地的人家有潘高发、薛万有、薛家辰、薛仓子、薛宽业、薛滩业、薛占业、薛鹏汉等,都是租别人的土地耕种。地多的人家是薛百业家(五口人二十多亩地)和薛百岁家。——薛成员老人讲述
解放前,薛永胜小时候家里穷,七口人只有六分地,每年打的粮食都不够吃。到了冬天,父亲就用䵚黍篾绑笤帚卖。家里没有粮食吃,卖的笤帚少,就买些价格便宜的黄豆,把黄豆泡涨煮熟,饿了就吃一把黄豆。笤帚卖的钱多了,才能去粮铺买点玉米,磨点玉米糁熬饭吃,用玉米面再麻(即掺)些其他杂粮面蒸馍馍吃。——薛永胜老人讲述
解放前,土地少产量低,一亩地才收百八十斤麦子。粮食不够吃,收了麦子才能吃上白面,平时都是吃玉米、谷子、糜子、豆子等杂粮。那时候没有人种高粱,种红薯的也少。平时粮食不够吃,就赶季节种些蔬菜,卖了菜以后再买粮食。平时吃菜很简单,主要是白菜、萝卜、南瓜和苜蓿、甜苣等野菜。秋后天气冽了,家家都要用白菜涹成黄菜,家里有油就炒黄菜,没有油了,热黄菜时就只放些食盐和调料,要这样凑合着吃一冬天。冬天也吃蔓菁根,蔓菁就是笨菜子的根,稍微带点甜味。笨菜子产量较低,那时候种的人多,主要是为了榨油。一般人家平时吃豆腐的很少,过节吃豆腐的也不多,只有过年才割些豆腐吃。平时饭菜油水很少,很多人家里几乎没有存油,吃完了就到集市上再买上一斤,那时吃的主要是棉籽油和菜籽油。——赵丑子老人讲述
解放前,土地少,能吃饱穿暖就是好光景。很多人家都是缺吃少穿,衣服都是补丁摞补丁。那时候生养的孩子也多,养活不了,把孩子送人是常见的现象。麦黄天,山南(首阳和风陵渡一带)麦子熟得早,村里很多人就去给别人割麦挣钱。家里的小孩就跟着去拾麦子,七八天能拾四五十斤。我父亲去山南割麦时,我就跟着去拾过麦。——李转年老人讲述
解放前,村里大部分人家的土地很多都是滩地。一九四七年刚解放时,弘道园有十六户人家,除了张冬至家、张官兵家、马奎家和我家外,其他人家都买有滩地。解放这一年,滩地被黄河水淹之后,盐碱很严重,地都“坏”了,粮食产量很低,很多人家没有旱地和水浇地,日子过得非常艰难。村民只好去上山㔇(pō)柴㔇(pō)草,担到蒲州城里东关市场去卖。家境好点的,㔇(pō)柴自己烧,有时卖了换几个零花钱。家境不好的,家里缺粮,卖了柴就赶紧买粮食。——薛玉堂老人讲述
解放前,弘道园土地较多的人家有崔家、段家、李生秀家、李万绪家、李怀温家、薛子美家。土改时,弘道园村地最多的是李生秀家。其他人家的地都不多,而且绝大部分都是滩地,黄河茁水,滩地“坏”了,盐碱很严重,不长庄稼。李志忠家七口人,只有一亩八分多地。不少人家日子过得很艰难,经常吃不饱,最困难的有段振山家、杨狮子家、杨廷恩家、杨未色家,经常是没有米面做饭,等着粮食下锅。——李志忠老人讲述
康熙四十七年(1708)太庄里四甲张经卖地文契
私有土地的买卖
私有土地的基本特点,就是可自由转让。1956年以前,土地一直属于私有,土地转让的方式有土地出卖、土地出典、土地抵押等。关于土地的典当、买卖,大清律规定了详细严密的条文。
在土地买卖中,“绝卖”是卖者失去土地的赎回权,买者拥有永久田产权。“活卖”实际上是“出典土地”,卖主保留土地赎回权。土地的赎回权称为“田根”。“活卖”的土地价格低于“绝卖”的土地价格,活卖变为绝卖,交割土地时必须根据当时的行情进行加价。
在村民珍藏的本村清代和民国时期的文契中,大量的文契主要是卖地文契。多数原因是“差粮紧急”或“使用不便”。“差粮”一般是指田赋(即皇粮)和摊派徭役所折的款项(即差款)。卖地的一般方式,是“央中人说合”,卖给买主某某名下“为业”或“永远为业”,确定价格后,由二至三个“中人(中见人)”在场,写好卖地文契,由卖地人和中间人签字画押,“银业两相交清”,卖地文契由买地人收藏。在一些文契上显示,买卖土地时,由卖主在私人文契上签字画押后,还要按照朝廷规定到官府办理过户手续,填写官府专门的制式卖地文契,由行政村村长作为证人,文契上加盖县衙门大印。同时,要由买主缴纳契税。隐瞒价格少纳契税的,县衙门要进行处罚,包括买主、卖主、中见人和行政村村长,按照所隐瞒金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罚款。
私有土地的典当
土地的典当,包括“典”与“当”。土地的“出典”,俗称“典地”,简称“典”,又称典押或活典,也就是“活买活卖,到期赎回”。土地的“执当”,简称“当地”或“当”,即借钱人向“钱主”借钱时,以土地或树木或房屋作为抵押物。
土地的出典,一般是“出典人”通过“中见人”确定典价,约定年限(一般三至五年),在“出典人”收到“入典人”的银钱之后,将土地交给“入典人”耕种收获。“出典人”待典期满后,再出与“典价”等额的银钱赎地。如果到期“出典人”拿不出钱赎地,则由“入典人”继续无偿耕种,直至“出典人”拿钱赎地为止。所以,“出典”的土地,属于“活卖”性质,所有权仍属于卖主,故又称为“费地”。在村民珍藏的文契中,就有部分的“典地”文契。
土地的抵押,通常是村民在银钱借贷中发生的一种契约关系。借钱人向钱主借钱的方式:一种是凭信誉借钱,签订借钱文契,按期还息,到期还本。另一种方式是签订借钱文契时,由于借钱人家庭困难等原因,难以确保按时付息还本,经双方协商,要明确以土地或房屋、乃至树木等不动产为抵押物,俗称“执当”,在签订文契时,必须有“中见人”。如果不能按时付息(即“利钱不齐”)或到期还本(即“拖欠不还”),钱主就可耕种抵押的土地或经管抵押的房屋或柿树,一直到付息还本结束为止。在村民珍藏的文契中,有数份文契就是这样的“借钱执当”内容。
私有土地的租赁
私有土地,既可自由买卖,又可自由出佃或雇人耕种。解放前,土地租佃形式较多,主要有公益雇役制、分益雇役制、定额物租制、钱租制、力役租制、永佃制等。
力役租制,即雇佣长工,每年给与报酬,也是较为普遍的方式。弘道园自然村的村民刘根,祖籍山东,民国时期来到薛家咀,独自一人,先后在薛百业、张景泰家里“停活(即长年打工)”,白天种地,晚上喂牲口,报酬先是给钱,后来给粮食。在日本投降后至1947年解放前,由于阎锡山政府抓“常备兵”,一些村民就逃到黄河对岸的陕西省平民县一带村庄,给一些作坊或土地多的东家“停活”来维持生计,有一些是全家去平民县租佃土地耕种,解放后才陆续返回村里。
在本村,定额物租制,是近代最为普遍的租佃方式。定额物租制,即佃农负担全部的生产资料,佃东也不参与管理。地租额预先议定,有硬租和软租之分。硬租,即不论年景好坏收成丰歉,地租不折不扣;软租,即遇到灾荒年收成不好时,地租可以适当减少。至于能够减多少,主要看佃东的意思。租子,俗称“科子”。《说文》曰:“科,程也。从禾,从斗。斗者,量也。”所以,“科”是衡量谷物等级和多少的意思。佃租土地方面,本村有“兴丢不兴要”的习俗做法,即佃农可以主动退佃,但佃主不能主动收回土地。解放前,村里的“官人”将庙产土地出租,收取租子,作为庙产收入。也有土地多的村民,将自己的土地租出,每年向租赁者收租。
交给佃东的租子,主要指夏粮(即小麦),秋粮不收租子。每年麦收季节,佃东就赶着大车来收租子。交完租子之后,佃户往往所剩无几。旧时,本村一直流传着一句话,叫做“搊(chōu)起碌碡没吃的”,就是特指这一现象。而佃户主要靠收获秋粮(玉米和谷子、糜子、豆类等杂粮)来维持生计。但仅靠秋粮,往往不足于一家人全年食用,经常缺吃少穿,就搀豆腐渣或野菜吃,没有粮食时,只能四处挪借,糊口艰难。为解决吃饭问题,除了四处挪借外,再想办法经营一些副业,或打短工挣钱,或上山㔇(pō)柴到蒲州城售卖,来维持全家人的生计。
(摘自《弘道园村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