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类合同书等证明债权发生的原始凭证原件和复印件;有关债权形成的借条、票据、银行流水、签证单、结算书、农民工资清单、职工工资表及复印件;
2.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及相关的登记证件等担保原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如有生效法律文书支持的,须提交生效法律文书,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皆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如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还须提交人民法院执行立案通知书、中止执行裁定书、执行情况的说明等相关文件;
4.申报人在诉讼中或仲裁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的,须提交人民法院作出的保全裁定书等相关文件;
5.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债权金额的其他材料;
6.债权如有偿还或其他抵债情形的,则须提供偿债凭证、协议或以物抵债协议等。如该等偿债或以物抵债是由法院裁定认可的,须同时提交裁定书;
7.申报的债权涉及利息、罚息、违约金、滞纳金的,计算至江西省赣县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江西蘑总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之日(2026年3月23日)。且债权人应提供详细的利息、罚息、违约金、滞纳金计算清单,说明计算依据、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
8. 其他能够证明债权成立的依据。
特别提示:以上1至8项材料须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