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推动农业产业形态转型升级,2026年将继续实施现代农业优势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建设支持政策。该政策旨在通过财政资金引导,推动产业形态由“小特产”升级为“大产业”,空间布局由“平面分布”转型为“集群发展”,主体关系由“同质竞争”转变为“合作共赢”,着力构建结构合理、链条完整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打造特色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推进特色农产品全产业链补链优链,为乡村振兴注入强劲动力。
一、现代农业优势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建设支持政策,聚焦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的核心目标,通过全产业链视角谋划产业发展,推动农业从单一种养向产加销贯通、农文旅融合方向迈进。政策重点支持特色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建设,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推进特色农产品全产业链补链优链,补齐产业链短板,提升优势环节,形成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业集群。2026年作为政策持续实施的关键年份,将继续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农业产业链建设,推动农业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方向迈进。
二、政策重点支持以下方向和领域:
特色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建设方面,支持建设或改造提升区域性特色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完善交易设施、仓储物流、检验检测、信息服务等功能,提升农产品流通效率。
全产业链补链优链方面,围绕优势特色产业,支持补齐种苗繁育、标准化生产、精深加工、品牌营销、冷链物流等产业链短板,做强优势环节,提升产业链整体竞争力。
产业集群培育方面,支持龙头企业牵头,联合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打造集种养、加工、物流、销售于一体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形成协同发展、合作共赢的产业生态。
三、政策的扶持对象聚焦于资金实力雄厚、带动能力强、产业发展规模大、市场范围辐射广、科技创新能力突出、具有广阔发展空间的涉农企业。具体资格条件如下:
一是要求企业具备较强的综合实力。包括资金实力、产业规模、市场辐射范围、科技创新能力等方面,确保扶持对象具有引领产业发展的潜力。
二是要求企业具有较强的带动能力。能够通过订单收购、技术指导、就业带动等方式,有效带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经营主体共同发展。
三是避免重复支持。要求申报主体自2020年以来未享受过同一扶持政策,确保财政资金覆盖更多优质企业和项目。
扶持对象以涉农企业为主,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产品流通企业等积极参与申报。
四、政策坚持“先建后补”的原则,即申报主体先行投入资金建设项目,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政府再按比例拨付补贴资金。这一机制能够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确保项目建设质量。资金扶持标准方面,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单个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这一标准既体现了财政资金对产业链建设的引导作用,又通过设置上限确保资金使用的普惠性和覆盖面。
五、项目申报实行“主体申报、区县推荐、市级评审”的逐级筛选机制,具体流程为:项目建设主体编写项目申报书,报送至所在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择优向上推荐。每个区县可推荐1至2个优质项目,农业大县最多可推荐3个项目。农业农村局联合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各区县推荐的项目进行考察、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经公示后,正式确定为年度现代农业优势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项目。申报时间方面,政策每年组织实施,申报窗口期通常安排在每年1月至3月,具体时间以当年发布的申报指南为准。2026年有意申报的企业应密切关注通知动态,提前做好项目规划和材料准备。
六、2026年现代农业优势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建设支持政策的持续实施,为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随着农业产业形态加速向集群化、链条化方向演进,财政资金的支持能够有效降低企业投资成本,加速产业链整合和优化升级。对于资金实力雄厚、带动能力强的涉农企业,应抓住政策窗口期,积极谋划符合支持方向的项目。无论是特色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建设,还是全产业链补链优链项目,都可以通过项目申报获得财政资金支持。企业在项目设计时,应注重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的利益联结,通过订单收购、技术指导、就业带动等多种方式,让产业链发展成果惠及更多农民,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对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而言,政策支持是企业延伸产业链、拓展新领域的重要契机。通过参与优势产业集群建设,龙头企业可以进一步巩固行业地位,提升市场竞争力。对于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企业,政策提供了参与农业产业链整合的良机,通过与生产端深度对接,实现共赢发展。
2026年现代农业优势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建设支持政策的持续实施,必将为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希望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抓住机遇、积极申报,共同推动农业产业向更高水平迈进,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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