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熟悉相关专业领域业务,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行业发展规划,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学术(或专业)权威性,有意愿参与农业项目管理相关工作。
(二)熟悉农业农村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业、本专业、本工作领域的国家和省政策及最新标准规范,在所申报领域从业满8年(含),具有5年以上科研、项目管理或技术推广经验。
(三)在相关机构、单位正式任职且达到规定条件。
1.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任职的:省级党政机关专家人选应任县处级副职及以上职务或四级调研员及以上职级;市县党政机关专家人选应任二级主任科员及以上职级;事业单位专家人选应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2.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其他研究机构任职的,应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技术水平,有相关行业领域的研究成果,或具有其他能够体现专业能力的资质条件。在农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等领域有研究成果或成功案例者优先。
3.在行业协会、咨询服务和大中型企业等任职的,应担任中层副职及以上管理职务或同等职级,曾主持或参与省级以上农业项目。
(四)本人能以独立身份参与农业项目管理相关工作,并接受吉林省农业农村厅监督管理。
(五)身体健康,年龄在65周岁以下(实践经验特别丰富且身体健康状况能胜任工作要求的,年龄限制可适当放宽)。
(六)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未因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在相关专业领域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没有履职方面的违法、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