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五届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第十一次审定会议初审通过小麦品种、第十次审定会议初审通过部分稻玉米品种及拟撤销审定稻、小麦、玉米品种的公示
根据《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农业植物新品种命名规定》和《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章程(试行)》,现将第五届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第十一次审定会议初审通过的小麦品种、第十次审定会议初审通过需重新公示的部分稻玉米品种及拟撤销审定的水稻、小麦品种相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2026年3月20日至2026年4月19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异议人或异议单位须实名提供书面材料(包括联系方式),经本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予以确认。
公示期间除按要求向国家标准样品库提交品种标准样品外,杂交品种还需单独提交亲本样品(父母亲本种子粉碎物50克/个、不能作高温灭活处理)至国家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统一试验标准样品种子由DNA指纹检测单位统一提交,育种攻关和联合体由牵头单位统一提交,提交标准样品种子时需附加盖公章的品种提交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