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专业机构和人才的巨大缺口,实践中涌现出三大棘手难题:
困境一: “杂牌军”唱主角,中立性存疑
为了解决鉴定难问题,政策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甚至政府下属事业单位参与鉴定。这虽然解了燃眉之急,但也带来了新问题。
身份尴尬:这些单位大多未经司法行政部门严格登记,它们出具的报告在法律上只能叫“检验报告”,而非正式的“鉴定意见”。其法律地位模糊,能否作为有效证据一度存在争议。
中立性受挑战:研究发现,超过1/3的公益诉讼案件鉴定由市、县级渔业主管部门(甚至执法机构)完成。这好比“裁判员”同时兼任“运动员”,其中立性和权威性自然备受质疑。
困境二: 法庭上的“以鉴代审”,鉴定意见成了“终审判决”
由于法官普遍缺乏渔业专业知识,在审判时往往过度依赖鉴定意见,形成“以鉴代审”的现象。
程序审查虚化:本该严格审查鉴定机构和人员有无资质,但实践中,很多法院对无资质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也照单全收。
实质审查缺位:本该对鉴定依据、方法、结论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实质审查”,但法官因不懂行而难以进行,导致鉴定意见几乎成了“终审判决”,影响了司法公正。
困境三: 天价鉴定费,让维权者“望而却步”
高昂的鉴定费用,成为横亘在维权者面前的一座大山。
客观成本高:渔业损害鉴定周期长、技术复杂,本身成本不菲。
主观乱收费:由于缺乏统一的政府指导价,供不应求的鉴定市场容易出现虚报价格的现象,让许多当事人因无力承担费用而被迫放弃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