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法律是哈萨克斯坦农业法律制度的主体,涵盖土地管理、农工综合体发展、粮食安全等关键领域,为农业发展提供了基础性、全局性的法律规范。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土地法典》作为农业土地制度的根本法,该法典明确了土地的分类、权属、用途管制、流转规则、监管措施等核心内容,是整个农业法律制度的基石。法典将土地分为农业用地、居民用地、工业用地等七大类,严格区分各类土地的用途,禁止擅自改变农业用地用途;明确农业土地以国有为主,少量可私有化给哈国公民,外国人绝对禁止拥有农业用地所有权和租赁权;规范了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流转、终止等程序,为土地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关于农工综合体与农村地区发展国家调控法》确立了农工综合体发展的国家调控机制,明确了政府在农工综合体发展中的职责,包括制定农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投资目录,统筹协调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等环节的发展,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居民收入提高。该法还规定了农工综合体发展的优先领域,包括粮食、畜牧、农产品加工、冷链物流、灌溉等,为农业产业一体化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粮食安全法》是保障哈萨克斯坦粮食安全的核心法规,明确了粮食安全的目标、政府职责、粮食生产、储备、流通、供应等环节的规则。法律规定政府应建立粮食最低收购价制度、粮食储备制度和进出口调控机制,保障国内粮食供应和价格稳定;对粮食主产区、重点粮食生产企业给予补贴、信贷、税收优惠,鼓励粮食生产;规范粮食储备的管理和动用,确保粮食应急供应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