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台山市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加快基层农技推广服务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特制定台山市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智慧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申报指南。具体如下:
一、任务目标
建设2家农业生产主体建设智慧农业科技示范场所(简称“智慧农场”),其中粮食产业智慧农场1个,淡水养殖产业智慧农场1个,智慧农场生产经营等信息与省级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促进各项技术措施便捷落地到田,农技推广人员服务能力增强,全市农业主推技术到位率100%。
二、建设内容
(一)配置设施设备。根据生产实际和数据采集布局的需要,合理配置物联网监测和监控设备。种植业重点配置田间综合监测站(小气候气象站、作物生长监控设备、土壤墒情仪、智能虫情测报仪、高清红外网络智能球机、智能土壤养分检测仪、农机作业监测终端)、巡园无人机等;渔业重点配置智能增氧机、溶解氧测控仪、PH检测仪、智能投饲机、智能摄像头等,对应配备1名农技人员专门负责技术服务。(详见附件1)
(二)规范采集数据。智慧农场须严格执行农业大数据核心元数据标准,利用信息系统规范获取生产操作、环境变化、投入产出等关键生产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性、连续性与可追溯性(详见附件2)。
三、建设方式
台山市农业农村局按照项目建设清单任务要求组织开展智慧农场建设工作,各镇(街)配合开展智慧农场推荐和数据收集等工作,建设标准为19.5万元/个。根据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工作方案要求,项目验收完成后,项目资金由江门市农业农村局统一支付,相关资产所有权及管理权移交智慧农场所属主体。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国有农场等单位。
(二)申报形式
项目须独立申报,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三)申报条件
1.具备强烈的技术应用意愿、开放的合作意识与良好的协作精神,建设场地须在台山市辖区范围内。
2.申报主体须具有一定的规模,拥有自主产权或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承包协议),剩余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起3年以上(含3年),其中:水稻种植面积500亩以上;水产养殖面积50亩以上。
3.申报基地交通便利,具备较好的基础设施,主导产业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在当地具备较强的示范带动潜力与产业链资源组织能力。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生产经营状况稳定,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分工明确的管理人员。
5.申报主体近三年内不发生过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和农业生产安全事故,没有发生相关行政处罚。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自愿在农业农村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农业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和新机具的示范展示和培训、观摩活动。
7.能无偿提供设施设备用电和主动做好日常管护,并配合完成规范化的数据采集、技术应用、示范展示及省级平台数据对接等任务。
五、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填写台山市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智慧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申报书(详见附件3),并提供以下佐证材料:
(一)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项目申报单位实力证明材料(各类荣誉证书、成果证明、员工职称证书等)。
(三)种植面积及土地使用权或所有权证明材料(承包合同、勾图等),申报淡水养殖类须提供对应场地养殖证。
(四)项目实施地点的环境照片。
(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项目由村属经济联社作为申报单位的,需要提供村民签字同意建设的承诺书。
六、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申报单位根据各自需求和意愿申报。
(二)申报时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25日17时30分止,逾期不予受理。
(三)材料报送: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到台山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与科教信息股。(联系人:崔清城;联系方式:0750-5587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