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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补贴】重庆市江津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对通过GAP审核的药品生产企业给予补贴的通知

  • 2026-10-31 09:58:19
【GAP补贴】重庆市江津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对通过GAP审核的药品生产企业给予补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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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对通过GAP审核的药品生产企业给予补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推进枳壳GAP基地建设,提升产业规范化生产水平和效益,计划对1-2个药品生产企业进行10-20万元的补贴。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主体条件

申报主体需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进行了工商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药品生产企业;

2.近三年内未发生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3.不存在弄虚作假被查处,有效期内诚信缺失不良记录,涉及司法案件未结案等情况;

4.不存在严重面源污染问题,或涉及农业生产安全隐患等其他情况的;

5.其共建枳壳基地必须在江津区内。

 二、申报要求

1.由各属地镇、街对辖区内有意向的枳壳种植基地进行摸底,并征求共建企业意见,由镇街统一申报。

2.原则上同一年度同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相同)不能重复享受财政补助资金(不含贴息);一经审计、税务、财政等部门检查发现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3.共建枳壳基地单个面积不少于1000亩。

4.以2027年10月31日前通过中药材GAP延伸审查(以牵头检查的省、市、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中药材GAP符合性检查通告为准)作为创建成功的条件,财政资金在创建成功后以补贴形式发放。

5.各镇(街)应于2026年3月27日18时前,将镇街推荐申报函、申报企业名单汇总表通过党政内网报送区农业农村委。同时将纸质件(镇街推荐申报函、申报企业名单汇总表各1份)报送到重庆市江津区多种经营技术推广中心305办公室,联系人:夏江宏,联系电话:023-47521596。逾期或未按规定形式上报项目有关材料的,视为无效申报。

                  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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