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按照中央、省、市、纪委监委部署和农业农村上级部门安排,现面向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征集问题线索,接受群众监督举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农村集体资金管理方面。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侵吞、挪用、截留、套取集体资金行为,特别是私设“小金库”、私设账外账、公款私存、多报少支、违规发放补贴、隐瞒收入、坐收坐支等问题;报账手续不全、乱报支出、“白条”抵库、虚报套取、无票据入账、抵顶发票入账、村级报账透支等问题。
(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方面。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家底不清、权属不明、账实不符、流失严重等问题;以及未经民主程序审议违规处置集体资产资源,贪占挪用、监守自盗、未签订书面合同、低价对外发包、超过承包期限发包,资产资源发包收入长期不兑现、不足额入账等问题;村级工程项目建设、资产资源交易未按规定公开发包,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参与和干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经营,村干部利用工程套取资金、收受贿赂、优亲厚友、违规承揽和转包本村工程等问题。
(三)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监督方面。村级“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制度落实不到位,村级财务公开不全面、不及时,民主理财流于形式等问题;监管部门对集体资金监管不力,审核不严、违规出借、挪用等问题;农村集体“三资”审计避重就轻,流于形式、走过场,以及移交问题处理避重就轻等问题。
(四)农村集体债务方面。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以虚假债务核销不合理开支、长期挂账不还、个人债务转嫁村集体等问题;因吃喝招待、请客送礼、滥发补助等非生产性开支形成的债务问题;村集体以举债方式购买理财产品或投入平台公司等经营主体的问题。
(五)农村集体“三资”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突出问题。
二、举报要求
(一)举报人要对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故意捏造或夸大事实诬陷他人。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举报材料尽量详细,如提供涉嫌农村“三资”监管和小型工程项目建设违规违纪行为的事件经过、合同档案、交易记录等相关证明资料。
(三)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受理机关将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
三、举报方式
线索通过受理电话、邮箱、来访等方式征集。线索一经查实,我们将立即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对发现的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将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举报电话:0937-5933795
举报邮箱:649349916@qq.com
来访地址:敦煌市农业农村局二楼208办公室
特此公告。
敦煌市农业农村局